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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伍生:爱管“家务事”的片儿警

摘要:时时、事事、处处把社区群众放在心上,只要群众有事,于伍生都尽可能随叫随到。他身上始终有一股军人的韧劲,防范压案、行业单位检查、重点人员维稳、走访入户总有他的身影。

       于伍生,男,49岁,中共党员,一级警员,1986年11月参军入伍,2004年3月参加公安工作,一直在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三里店派出所担任社区民警工作。他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社区为家,视群众为亲人,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区治安,帮扶群众等方面不懈努力,得到了上级领导和社区居民一致好评。他常说:“我是社区民警,社区群众不满意,我就是失职。”为此,他时时、事事、处处把社区群众放在心上,只要群众有事,他都尽可能随叫随到。他身上始终有一股军人的韧劲,防范压案、行业单位检查、重点人员维稳、走访入户总有他的身影。他清正廉洁,能够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要求,工作扎实,作风过硬,受到上级单位和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于伍生参加社区居民端午节包粽子活动 

     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他的身影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在于伍生这里,不仅要断,还要断得干净漂亮。

  2017年底2018年初,辖区砂轮厂宿舍5栋住户张某与租户蒋某因杂物间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双方一直僵持,社区居委会、物业等多次出面协商未果,于是张某找到于伍生,他了解情况后,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多次与双方协商。2018年初,于伍生自有的车子已过检车期限,检车过程中,张某又因杂物间问题与蒋某发生争执,接到电话的于伍生,丢下正在排队检的车子,立即打车前往砂轮厂宿舍,在于伍生及社区居委会的努力下,长达八年的杂物间纠纷得以解决。

  社区民警工作很辛苦,不但要值班备勤,还要调解矛盾,还要保千家万户平安;但社区民警要得到人们群众爱戴,在管理中还要当好法律工作的讲解员,特别是这这两年来中央出台了很多好政策,如异地办理身份证等,通过走社区的宣传与落实,解决了居民实际困难,当好中央政策最后50米的“邮递员”,作为基层派出所民警,于伍生以所为家,服务群众。能做到以所为家,随叫随到。做到认真接待群众,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人说话和气、办事公道,任劳任怨。

  从事社区工作以来,他对管段社区七星社区的地形、人口成分、发案区域,社区工作的难点、要点、重点都十分熟悉,曾经更是在七星社区租下一间房子,把家安到社区,参与社区间邻里纠纷的调解、帮扶困难群众等,几年时间里,走访了居民3000多户次,取得了社区居民的信任和支持。

于伍生与社区干部展开讨论

  群众安全,才是真的和谐

  虽然作为一名社区民警,但其社区内的工作不仅仅是调解矛盾,拉拉家常,更主要的是打击违法犯罪,自从担任社区民警以来,做好服务,帮群众解决疾苦就成了于伍生义不容辞的事情。别看他年纪已近50岁,但是每月开展的对辖区学校、行业单位的治安、消防检查,辖区散居外国人排查,敲门行动、各类涉案核查照样不含糊。对于很多社区民警疑惑的“社区辖区那么大,怎样才能做到防范压案呢”的问题,于伍生有办法,他说:“防范压案当然不是一个人的事,要做到群防群治才是根本,问题在于要把群防群治工作做好来”。再者要坚持做好各项治安基础工作。积极做好日常治安基础工作中的精神病人管控、辖区行业单位的治安、消防大检查等工作。只有这样起到震慑,违法犯罪活动才会大幅减少。

  于是,于伍生走访案件高发的菜市、游客集散地、无物业小区等,他发放宣传资料,张贴“严防小偷,举报有奖”传单,收集扒窃、盗窃人员的照片人员信息,随后发动报刊亭老板、摩托车司机、摊贩人员等,一旦有线索,立即拨打电话予以抓获。

  针对辖区的实际情况开展治安巡逻防范工作,组建了以红袖标为主的义务巡逻队,做好邻里守望,共筑平安辖区的工作,当好警卫员,维护重点单位、学校及重点场所周边的治安秩序。于伍生分管的毛塘社区、空明社区、毅峰社区共发动辖区治安积极份子、楼栋长等参与“红袖套”巡逻500人次,就这样,大家的社区大家一起防范,发案自然就下降了。

于伍生与辖区幼儿园互动

  清正廉洁,头顶国徽是责任

  于伍生同志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无论是在思想性、行动上还是作风上,他始终坚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特别是今年开展的“五查五整顿”活动中,他更是高度重视,积极响应,不走过场,将活动开展的扎扎实实落实。

  12年前,于伍生被医院确诊患病,面对生活的困难,他没有倒下,他与家人依旧节俭,在身体情况好转后,又依旧回到了他熟悉的工作岗位,熟悉的身影,一个手提袋、一本笔记本、一叠名片、一台执法仪、一支笔,是他不变的“标配”。时常被家人抱怨,但他却反过来开解说,“生活的困难是暂时的,人的一辈子,最开心的不是赚了多少钱,而是赚到了多少人的信任,因为头顶国徽就是责任”。

  老百姓心中有杆秤。工作以来,于伍生同志扎根基层,默默无闻的奉献着,他无怨无悔,任劳任怨,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地做好本职工作;他心系群众,融入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热心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树立了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用自身的实际行动践行作为人民警察的誓言,他始终怀着爱民之心,把亲民爱民,执法为民落实到自身行动上,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清正廉洁,得到了上级机关和群众的一致认可。

  从部队战士到社区民警,于伍生无私奉献,清正廉洁,从无任何违纪行为,以所为家,一心扑在工作上,任劳任怨。2004年于伍生被七星区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06年被自治区政法委评为“全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并记二等功、2007年被区公安厅评为“2004-2007年度全区公安机关先进个人”、2008年荣获“桂林市劳动模范”称号、2018年荣获全区优秀人民警察称号并荣立个人三等功。

于伍生走访辖区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