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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关注丨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作者:李云舒 韩亚栋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摘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各地组织实施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活动

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12月4日,江苏省海安市部分近三年新入职、新晋升的机关青年干部在白甸镇施溪村法治文化广场集中宪法宣誓。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个国家宪法日,12月1日至7日是“宪法宣传周”活动时间,活动的主题是“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谋划、来推进,推动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我国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长期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在国家法治上的最高体现

  制定和实施宪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1940年,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深刻指出:“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发挥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治国,须有一部大法。我们这次去杭州,就是为了能集中精力做好这件立国安邦的大事。”1953年12月,毛泽东同志带着宪法起草小组成员从北京出发,一路奔驰前往杭州。火车上,毛泽东同志对随行人员这样说道。

  1953年12月28日至1954年3月14日,毛泽东同志率领宪法起草小组成员,在西子湖畔度过了77个日夜,起草了宪法草案初稿,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正式诞生奠定了重要基础。

  1197名代表,1197张同意票——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结果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史称“五四宪法”。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也是一部真正体现人民民主精神的宪法。曾参与起草“五四宪法”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许崇德生前表示,这部宪法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真正反映人民利益和意愿、肯定人民主人翁地位的宪法,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重要国家政治制度,都是“五四宪法”首先确定下来并一直沿用。

  我国现行宪法,是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新时期的需要,于1982年12月4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八二宪法”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40多年来,现行宪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1982年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后,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先后5次对这部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

  5次宪法修改,体现和反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体现和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通过宪法修改,我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步伐,不断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条成功经验,就是通过修改宪法把党的指导思想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实现党的主张、人民意志、依法治国的高度统一,这对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至关重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在国家法治上的最高体现就是宪法。”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说。

  新时代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取得历史性成就

  2023年3月10日,庄严的人民大会堂。全票当选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的习近平,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面向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郑重宣誓——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铿锵有力的誓言,彰显了对国家根本法始终如一的尊崇,传递了在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决心。

  我国宪法是一部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立足新的历史方位,对我国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是必须的、适时的,是符合宪法发展规律、符合时代发展和实践需要的。

  2018年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进行确认,我国宪法又迎来一次完善和升华。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提供制度保障。

  通过宪法修正案,编纂民法典,制定外商投资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修改或制定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立法法、监察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推动与宪法实施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实现与时俱进;

  制定国歌法,修改国旗法、国徽法,维护宪法确立的国家重要象征和标志的尊严;制定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确保“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长期执政能力,宪法发挥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

  事实表明,新时代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取得历史性成就,全党全社会宪法意识明显提升,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果丰硕。

  “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和实践推动,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的领导得到全面加强,宪法实施更加有效,宪法监督水平稳步提高,全社会宪法意识显著增强。”支振锋说。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

  宪法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连日来,一些地方以“宪法与我们的一生”为切入点,讲解宪法知识,让人们意识到,从出生开始到生命终结,宪法始终守护在我们身边——

  我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我国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又如上学,当公民到了适当的年龄,开始接受学校教育,升国旗、奏唱国歌成为每周的必备“课程”。我国宪法第二章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宪法第四章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再如成年。我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从设立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让宪法深入人心,到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到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系好青少年第一颗“法治扣子”……近年来,我们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和实践推动,深入开展宪法宣传、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宪法进农村、宪法进社区、宪法进校园、宪法进机关、宪法进企业、宪法进军营、宪法进网络……各地各部门围绕宪法法律宣传,策划组织了一系列特色鲜明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让宪法法律元素融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如今,公共场所设置的宪法宣传元素越来越多,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抓好宪法宣传贯彻工作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程;把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模范遵守宪法作为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的重中之重,着力从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法治培训、依法决策制度等方面,推动领导干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各地各部门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教育,有力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多名专家表示,必须持续推动宪法真正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让宪法实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更好发挥宪法作用,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

  踏上新征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如何更好发挥宪法作用,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看来,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工作顺利推进的根本保证。“没有党的领导,就不可能有体现党和人民意志有机统一的宪法;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和各项成果也离不开宪法的确认和保障。”

  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史,特别是现行宪法的实践经验表明,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是与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历史和实践证明,只要我们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莫纪宏认为。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支振锋告诉记者,必须把宪法实施贯穿到治国理政各方面全过程,不断提高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能力。

  “必须把宪法实施贯彻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全部实践中,贯彻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领域各方面,增强法律规范体系的全面性、系统性、协调性,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以宪法的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保障。”支振锋说。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莫纪宏表示,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要把贯彻宪法法律落实到各级党委决策施策全过程,坚持依法决策、依法施策,守住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底线,确保决策施策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

  截至2022年底,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95件,行政法规598件,地方性法规12000多件。有专家称,应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增强法律规范体系的全面性、系统性、协调性。

  “新征程上,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支振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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