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桂林市纪委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纪委监委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纪委监委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纪委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纪委监委接受市委和自治区纪委监委的双重领导,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市委巡察办为市委工作机构序列,设在市纪委;市委巡察组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桂林廉政教育中心和桂林市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基地管理中心(桂林市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基地数字化信息中心)为二层事业单位。
(一)市纪委监委主要职能职责: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机关、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市、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在市委领导下,配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4.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依规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8.负责统筹协调反腐败国(境)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市直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有关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10.完成市委和自治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委巡察办主要职责:
1.负责传达贯彻中央、自治区及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研究提出巡察工作的政策法规及配套制度。
2.统筹协调市委巡察组开展工作,对巡察组反映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3.汇总分析巡察工作情况,对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4.配合市纪委机关和市委组织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5.负责与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巡视组日常联络,督促移交事项的办理和有关整改工作。
6.办理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委巡察组主要职责:
1.按照《巡视工作条例》的规定和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开展巡察。
2.按照《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监督对象、监督范围、监督内容和方式权限开展巡察了解工作,发现突出问题。
3.向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情况。
4.向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巡察情况,提出整改意见,会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
5.对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处置事项及时分类移交,会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跟踪督办工作。
6.负责联系指导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会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县(市、区)巡察工作情况。
7.办理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桂林廉政教育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
2.负责廉政教育基地的日常运行维护、廉政教育宣教、讲解等工作,提供廉政教育宣教、讲解等培训。
3.负责反腐倡廉网络舆情预防、监控、处置等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4.负责党风廉政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桂林清廉网、市纪委监委举报网站的运行和维护等工作,协助做好网络举报工作。
5.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电化教育工作。负责反腐倡廉音像广电、网络宣教、刊物征订以及编印资料等工作。
6.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桂林市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基地管理中心(桂林市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基地数字化信息中心)职责:
1.承担我市纪检监察办案点的日常管理和相关事务性工作。
2.负责办案点数字化信息建设。
3.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包括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巡察组、桂林廉政教育中心、桂林市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基地管理中心(桂林市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基地数字化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市纪委监委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市纪委监委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4,308.33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4,033.46万元,降低48.35%。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1.财政拨款收入4,308.29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4,033.37万元,降低48.35%,主要原因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项目有所调整。
2.上年结转和结余0.04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0.09万元,降低69.23%。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4,308.2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308.29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4,033.37万元,降低48.3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3,235.95万元:主要用于桂林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大案要案查处、事务运行和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4,286.83万元,降低56.98%,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一般公共服务(类)项目有所调整。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7.00万元:主要用于桂林市纪委监委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05.49万元,增长58.46%,主要原因一是随着工资及绩效奖金标准的调整,缴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公务员医疗补助等也相应增加;二是2021年度本部门在职在编人员较上年增加12人。
3.卫生健康支出290.15万元:主要用于桂林市纪委监委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32.48万元,增长12.60%,主要原因一是随着工资及津补贴的调整,缴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公务员医疗补助等也相应增加;二是2021年度本部门在职在编人员较上年增加12人
4.住房保障支出225.1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5.49万元,增长12.76%。主要原因一是随着工资及津补贴的调整,缴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公务员医疗补助等也相应增加;二是2021年度本部门在职在编人员较上年增加12人。
5.年末结转和结余0.0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0.09万元,减少69.23%。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市纪委监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08.29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4,033.37万元,降低48.35%。其中:基本支出4,089.96元,项目支出218.34万元。
市纪委监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7,491.59万元,支出决算4,308.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51%。其中:行政运行2819.6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7.82万元,大案要案查处91.5万元,事业运行226.95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95.1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8.4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8.13万元,死亡抚恤24.74万元,残疾人就业和扶贫0.56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53.72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5.7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20.68万元,住房公积金225.19万元。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89.96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87.37万元,增长7.56%,详细如下:
(一)人员经费3,719.77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460.15万元,增长14.1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47.46万元、津贴补贴521.63万元、奖金1,311.44万元、绩效工资61.1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297.5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8.1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2.0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17万元、住房公积金225.19万元、离休费20.64万元、退休费75.10万元、抚恤金24.74万元、生活补助4.44万元。
(二)公用经费370.19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72.78万元,降低31.82%。主要包括:办公费30.13万元、印刷费3.29万元、邮电费27.72万元、差旅费28.52万元、维修(护)费0.10万元、租赁费4.46万元、会议费0.30万元、培训费0.97万元、公务招待费0.60万元、工会经费25.99万元、福利费0.7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7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6.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2.86万元。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4.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3.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52%,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3.3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3.3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74万元,降低6.94%,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受疫情原因,公务用车次数有所减少,相应公务用车运行支出有所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查办案件等工作,包含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1年度本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全年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3.33万元,平均每辆1.94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5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29万元,增长23.20%,当年接待101批382人次。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有所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5.29万元,比2020年减少160.68万元,降低31.14%。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项目有所调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09万元,其中,采购货物支出58.09万元,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全部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辆;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无。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桂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桂林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桂林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