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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努力构建“三大体系” 确保信访案件化解取得实效

作者:黎俊宋
来源: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摘要:今年以来,桂林市公安局各分局按照市局党委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抓信访就是抓队伍、抓执法、抓形象、抓稳定”工作理念,将信访案件化解工作作为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维护辖区安全稳定的重要抓手,紧紧围绕“减存量、控增量”目标,牢牢把握“责任在领导、关键在落实、机制在长效”方向,坚持总体统筹、因案施策,重塑完善案件化解“组织、处置、保障”三大体系,打造形成“有效化解矛盾、推进执法规范、消除风险隐患”的高效工作模式,相关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今年以来,桂林市公安局各分局按照市局党委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抓信访就是抓队伍、抓执法、抓形象、抓稳定”工作理念,将信访案件化解工作作为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维护辖区安全稳定的重要抓手,紧紧围绕“减存量、控增量”目标,牢牢把握“责任在领导、关键在落实、机制在长效”方向,坚持总体统筹、因案施策,重塑完善案件化解“组织、处置、保障”三大体系,打造形成“有效化解矛盾、推进执法规范、消除风险隐患”的高效工作模式,相关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建强多方联动组织体系,凝聚最大信访化解攻坚合力。立足辖区安全稳定大局,借势借力构建党政领导、一体部署推进、一体攻坚清仓的信访化解工作格局。一是完善党政牵头、全警参与的主体系。主动汇报,将公安信访工作上升为党委政府牵头工程,建立“1(区领导挂帅)+1(公安局牵头)+N(多部门联合)”的攻坚团队,针对疑难公安信访案件,制定详细化解计划,明晰各方职责任务,以最强大合力、最精准联动共同推动化解工作高效开展。二是打通内外循环、高效运转的双网络。在党委政府主导的信访工作框架下,分局研究制定《依法分类处理信访工作意见》,外部由信访部门对接区信访局,接收、甄别、转办、化解相关信访案件;内部各派出所和执法办案大队承担责任主体,进行核查承办、化解息诉,形成内部流转畅通、外部沟通高效的工作网络。三是建立属地主导、公安配合的新模式。着眼信访处置最小单元,坚持化解与维稳工作双轨并行,依托办事处强大的综合治理、服务职能,充分发挥派出所的预防犯罪、打击犯罪职能,实现了重大安保时期信访化解维稳的良好效果。

  完善因案施策处置体系,实现最优群众满意攻坚成效。瞄准“实质解决、彻底解决”目标,依据案情、诉求等的差异化,坚持一案一策略、一人一办法,做到“法理有依据、道理讲得通、情理过得去”。一是领导包案、主动约访。落实分局领导约谈接访、带案下访、访调对接制度,召集信访部门和责任单位,采取分批次逐案下访和有重点反复约谈办法,推动信访化解工作高效开展。二是集体议案、突破堵点。针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时间久、事复杂特点,分局建立多警种参与集体议案制度,凝聚集体智慧、合力攻坚化解,成功化解多起多年信访积案,引导相关信访案件进入民事诉讼程序。三是救助关怀、纾难解困。将信访人的生活情况纳入工作视野,对因案件未侦破或犯罪嫌疑人确实没有经济赔偿能力,造成严重生活困难的,主动为其申请司法救助,争取信访人理解支持,推动信访事项成功化解。

  筑牢科学高效保障体系,建立最严监督考核长效机制。聚焦攻坚行动,在力量配属、工作机制、综合考评等各方面给予侧重倾斜,确保化解工作成果常态长效。一是专班跟进、全程督导。分局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信访、法制、督察、律师等共同参与的化解工作督导专班,多次深入基层所队蹲点督导,针对个案制定可行性化解方案,有效提升了各单位化解信访存量的能力水平。二是高位推动、高效流转。分局每周调度办理信访案件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呈报“一把手”,并第一时间将局长批示传达反馈相关责任单位、督导落实,使“慢不得、紧着跑”成为信访化解工作常态。三是完善机制、强化考核。建立信访案件化解长效考核考评机制,将初信访化解、积案化解情况作为主要考核项目,结合群众满意度,列入各相关单位综合考评内容,对化解不力的单位实行季度考核“一票否决”,对积极化解、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以局长令的形式予以通报表彰,激发全局攻坚化解信访案件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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