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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督导检查

来源: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摘要:近日,按照自治区纪委对营商环境督导检查工作要求,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对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营商环境工作督导检查。

  近日,按照自治区纪委对营商环境督导检查工作要求,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对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营商环境工作督导检查。

  聚焦工作短板,优化工作任务清单。 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按照自治区和桂林市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制定2021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核心指标“解决商业纠纷耗时”从去年的330天要求提升至210天,办理破产用时从去年的1.7年要求缩短至1.5年,进一步加快解决纠纷用时、降低企业维权的费用。

  各环节紧密配合,提升执行合同指标质效。立案部门,加大网上立案适用力度,创新探索对金融借款合同类商事案件适用网上直接立案,方便群众参与诉讼;审判部门,优先安排开庭,严格控制延期开庭次数,强化涉企案件的审限管理,依托信息科技手段提升涉电商平台、科技金融、消费金融等新型群体性纠纷案件质效;判决生效后,及时向当事人送达申请执行权利告知书,提示当事人及时行权;执行部门对查询、查封等事项办理开出限时办理“承诺清单”,优先兑现企业的生效债权。上半年,解决商业纠纷耗时全市法院平均天数113天(扣除诉执流转天数),平均审理天数68天、执行天数45天。

  深化府院联动,解决破产顽瘴痼疾。制定“一楼盘一方案”,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通过人大监督方式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配合,解决破产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移送和案件侦办工作,追回破产企业资产,保护债权人利益。

  依法审理公司案件,做好普法宣传服务。今年,全市两级法院审理与公司纠纷有关的案件224件,审结119件(其中,审理股东知情权、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13件,审结6件),依法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管理权,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提高全市民营企业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中院推树“法润民心”政法工作品牌,全面铺开“一商(协)会一法官”员额法官联系商协会工作制度,上半年全市法院共对接企业园区、商协会54个,解答企业问题250个,主动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

  同时还存在不足之处,一是网上立案还不够。二是破产案件执行力度不够。下一步继续开展破产案件集中清理专项行动,加大支持力度,借助党委政府力量协调解决“烂尾楼”破产遇到的困难问题,彻底解决历史包袱,推动破产审判真正步入法治化轨道;三是执行过程中,不动产查询力度不够。下一步整合力量与资源,完善制度、优化流程、提高办理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提前谋划做好营商环境国家、自治区第三方测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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