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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用监察建议 加强队伍管理建设

来源: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摘要:为加强聘用制人员监督管理,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监督管理的建议》。

  “部分聘用制人员存在工作责任心不强、作风散慢现象。有些聘用制书记员不及时签收当事人寄来的信件,有些书记员不及时寄送案卷,有些聘用制法警值班脱岗,以上问题暴露出中级人民法院对聘用制人员疏于管理,监管不够到位,存在影响法院工作效率和形象的风险。”为加强聘用制人员监督管理,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监督管理的建议》。

  市中院高度重视,由市中院政治部牵头,联合职能部门出台了加强中院聘用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做到以下五点改进工作。

  一是健全制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休假条例》《桂林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中院实际,出台管理办法。

  二是组织学习相关管理制度,增强纪律意识。出台并组织学习制度,重点学习《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聘用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等其他制度管理规定。聘用制人员虽不是在职在编的正式干警,但在中级法院上班,代表中院干警形象,应当遵守各项纪律。

  三是开展谈心谈话。各部门负责人主动与聘用制工作人员谈心谈话,掌握其思想动态,业务水平,多关心关爱,一视同仁。

  四是组织开展司法巡查。结合市中院开展正风肃纪,开展巡查检查工作。

  五是完善管理信息。组织填报《聘用制人员信息表》,完善婚姻、生育、家庭成员等个人事项,以便下一步开展工作。

  市中院通过落实以上五点措施,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监督管理,严管厚爱结合,切实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增强聘用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归属感,打造一支纪律过硬、素质高、业务强的审判辅助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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