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清廉之窗 > 派驻监督 > 正文

市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学习文件要求 确保办案安全

作者:阳初雄
来源:市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摘要:近日,市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在委务会上对中纪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意见》、自治区纪委办公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办法(试行)》进行了学习。

  “我们必须结合纪检监察工委的工作实际,细化‘走读式’谈话各个关键节点,做实做细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近日,市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在委务会上对中纪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意见》、自治区纪委办公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办法(试行)》进行了学习。

  通过学习大家认识到,纪检监察工委既要做好驻在部门日常监督工作,又要履行查办驻在部门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职责,同时也要服务中心工作,协助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开展案件审理工作,任务重,每天与案件办理打交道,一定要绷紧办案安全这根弦。

  针对使用较多、风险隐患较大的“走读式”谈话,谈话前必须严格按照“六必知”要求,对谈话对象情况应知尽知,集体研判谈话风险,确定谈话人员、谈话地点;谈话中时刻关注谈话对象言行、表情、情绪等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思想解压,不让谈话对象带着风险隐患离开;谈话后履行“手递手”交接手续,并适时适度做好回访工作,及时答疑解惑,持续做好心理疏导等工作。

  结合工作实际,会上确定纪检监察工委书记为案件审查调查安全第一责任人,综合室主任承担“走读式”谈话安全员职责,办案人员负直接责任,确保责任到人,让每一项制度措施落地生根。

       会后,纪检监察工委立即建立了“走读式”谈话台账,与市纪委案管室积极沟通对接场所使用等程序要求,拷贝文书式样,确保文件要求执行到位。

  安全是审查调查工作的生命线。市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下一步将严格落实文件要求、市纪委领导工作要求,对今年该委立案查处的案件进行办案安全“回头看”,对未做到位的立即整改,以案件整改促进学习效果,为今后做好办案安全工作蓄力。

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展调研
清廉桂林
清廉桂林 微信
清廉桂林 官方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