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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桂林银行纪检监察组:明确禁止十种情形 规范管理人员用权

作者:文秋萍 朱婷渟
来源:驻桂林银行纪检监察组
摘要:《暂行办法》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结合监督执纪、行内问责,对授信审批、风险管理、资产处置、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集中采购、干部选拔任用、经费管理、案件查办等10种典型情形做了明确规定,列出了负面清单。

  “有了这个《暂行办法》,在以后开展业务时,面对说情打招呼,我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并记录上报,不用担心影响业务进度了。”近日,某部门总经理在看到管理人员插手干预重大事项制度后开心地说。

  日前,为规范全行管理人员履职用权,防止管理人员插手干预重大事项,驻桂林银行纪检监察组督促桂林银行党委下发了《桂林银行管理人员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结合监督执纪、行内问责,对授信审批、风险管理、资产处置、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集中采购、干部选拔任用、经费管理、案件查办等10种典型情形做了明确规定,列出了负面清单。

  比如,在授信业务中,严禁强令、指使、暗示、授意员工违规办理信贷业务,或审批通过存在明显要件缺陷、新增客户已经暴露重大风险隐患等情形的信贷业务;在工程建设中,严禁要求经办人私下会见关系人或其亲属为他人牵线搭桥,安排他人与项目建设相关人员私下接触、会面;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严禁以打电话、发信息、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搞拉帮结派,组织员工拉票、串联等非组织活动。

  驻桂林银行纪检监察组持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推进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截止目前,出台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纪委书记落实监督责任清单》和《党支部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在全行19家机构全面开展行规行纪学习,坚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用“制度之绳”绑住恣意乱伸的“权力之手”。

  “‘管理干部’一词不能成为犯错的‘保护盾’,无规矩不成方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制度就是最好的规矩,也是最好的监督者,用制度去规范管理人员履职用权,既是对全行负责,也是对员工负责。” 驻桂林银行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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