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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开展公务接待中 “吃公函”问题整治

来源: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摘要:为纠治违规公款吃喝,与时俱进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委整治公务接待中“吃公函”问题的有关工作要求,对照任务分工及时抓落实,督促驻在单位与综合监督单位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制度执行。

  “这张餐饮费发票写了一个‘会议费’,却无任何报销凭据,既无会议通知文件,又无参会人员名单和签到表,有必要找相关人员核实情况。”这是近日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在抽查某单位财务凭证的时候发现的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

  为纠治违规公款吃喝,与时俱进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委整治公务接待中“吃公函”问题的有关工作要求,对照任务分工及时抓落实,督促驻在单位与综合监督单位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制度执行。

  强化学习,及时部署。纪检监察组召开组务会,集中学习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整治“吃公函”问题的工作提示精神,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关于印发桂林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等规定。纪检监察组组长对整治工作作出部署,要求纪检监察组立即开展排查工作,并对排查清理工作提出紧盯重点问题、聚焦重点领域、加强监督检查、保持严的态势等要求。

  会议强调,传导压力。纪检监察组到驻在单位及综合监督单位召集相关负责人召开会议,会上强调各单位需严格落实公函制度,坚决禁止无公函接待、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转嫁隐匿接待费用。要求各单位对本单位公务接待活动进行自查自纠,并将文件要求传达至所属二层机构,严格落实“三公两费”要求。

  聚焦重点,专项督查。纪检监察组抽取了监督单位某二层单位2006年至2020年财务凭证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公务接待不规范等相关问题数据22条,如餐饮费报账发票无任何原始凭据、报账发票单位名称不符等。纪检监察组梳理出相关问题线索,目前正在进一步核实中。

  元旦、春节双节即将来临,下一步,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将以此次整治工作为契机,加强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加强新时代新征程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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