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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莫让酒驾酿成“千古恨”

来源:驻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
摘要:“驾前贪杯,驾后伤悲。”身为公职人员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时时刻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微慎始慎终,坚决把侥幸心理扼杀在滋长萌发的摇篮里,敬畏生命,远离酒驾,莫让酒驾酿成“千古恨”。

  3月11日,面对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的询问,某水库管理站陈某懊悔不已,“这餐饭我真的后悔不应该喝酒,更后悔心存侥幸开了车,是我这辈子吃过最后悔的一次饭。”

  今年2月底,市纪委监委驻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收到关于陈某酒驾的问题线索,立即组织开展核查。

  在调查谈话中陈某交代,当天晚上,在朋友家吃饭期间,陈某心想老朋友很久没有相聚,如果不和朋友喝点酒,朋友会觉得他不给面子,而且觉得自己的酒量也不差,喝上几杯啤酒也不碍事,于是,陈某和朋友俩人共喝了三瓶。

  陈某觉得自己离家很近,而且又很偏僻,便决定自己开着车回家,谁知陈某刚开出去没多远,就碰到了交警夜查,经酒精检测,显示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37毫克,交警认定为饮酒后驾驶,被记12分,罚款1000元。

  “陈某,我们于2月底接到了交警关于查处酒驾情况的反馈,您在酒驾名单其中,市纪委监委是要对您进行处分的。”调查组的工作人员对陈某说道。

  “我就只喝了那么一点,就只超过酒驾标准十几毫克,就只开了几百米远。”陈某委屈地说。

  “超过一毫克都是酒驾。”调查人员严肃认真地说,“看来你还是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酒驾醉驾行为危害性认识还不够,明知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还以身试法。”

  “我确实是酒驾被查了,可是交警已经处理了,都罚了1000元,更何况我不是党员,还要处理我?”起初,陈某有点愤愤不平。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尽管你不是党员,在交警那里已被处理过,但你是公职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是要进行处理的。”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为什么这么简单的道理仍然不懂?酒驾害人害己,如果这次我们不提醒不纠正你,万一还有下次,万一出了意外,你这样对得起你的家人吗?”做了一番思想工作,看到陈某情绪开始平静下来,调查组的同志继续说道。

  调查组的同志播放了最近几年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警示教育片。这些惨痛的案例,让陈某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陈某本人在对错误事实认识中谈到:“我深刻认识到这次酒驾行为,不仅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还危害了公共安全,不仅影响了公职人员的形象,还损害了所在单位的利益,我愿意接受你们的处理。”

  “驾前贪杯,驾后伤悲。”等待陈某的行为将会是政务处分的决定,身为公职人员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时时刻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微慎始慎终,坚决把侥幸心理扼杀在滋长萌发的摇篮里,敬畏生命,远离酒驾,莫让酒驾酿成“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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