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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推动派驻监督与自然资源巡察监督协同联动

来源: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
摘要: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党内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纪法规,结合工作实际,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统筹协调驻在单位巡察机构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力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同向发力、同题共答,在派驻监督与市自然资源系统巡察监督的协同联动上开展积极探索。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党内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纪法规,结合工作实际,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统筹协调驻在单位巡察机构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力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同向发力、同题共答,在派驻监督与市自然资源系统巡察监督的协同联动上开展积极探索。

  纪检监察组全面梳理派驻监督和市自然资源巡察监督职责,强化统筹理念和系统思维,树立监督工作“一盘棋”思想,探索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交以及措施配合三项机制,做到监督工作互动,监督力量互补,监督信息互通,监督线索共处,监督整改共促,监督成果共享,实现协同联动。

  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常态化联络制度,市局巡察办与纪检监察组各明确1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和1名工作人员为联系人,及时联系、沟通情况,明确工作要求。落实有关文件主送、抄送、报备要求,明确邀请纪检监察组参加会议的情形,确保重要信息及时畅通。纪检监察组将巡察监督发现的有关问题纳入日常监督重点内容,通过研判分析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找准监督切入点关键点,督促推动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根据自身职责抓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在制定系统内巡察工作方案时,设置指导组,驻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和综合室主任分别作为指导组的组长和组员,对于拟开展的巡察工作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重要风险隐患以及接受监督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信息加强沟通交流。2021以来,纪检监察组共主持召开了6次工作推进会,参与市局系统内巡察工作会议18次。

  线索移交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制度,参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巡察工作办法》,纪检监察组督导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印发了巡察工作办法,明确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由局党组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组在收到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后,及时研究提出问题线索处置意见,处置完毕后将情况反馈市局党组巡察办。2021年以来,共处理市局党组移交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3个,对6人进行了处理。

  措施配合机制。在市局党组巡察进驻前,纪检监察组与巡察办共同梳理好被巡察单位受处分处理的人员和情况,提出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在巡察期间,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和约谈,对重点突出情况进行沟通、重要问题复核,共同研判定性问题,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对于巡察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单位举一反三,建章立制。2021年以来,推动6个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问题144个,清退资金35014元,建立和完善财务、人事、业务流程等制度7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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