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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扎实做好“两个保护”专项监督工作

来源: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摘要: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发挥纪检监察服务大局、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督促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切实发挥各级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将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作为头号工程、第一品牌,确保关于科学保护漓江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落细,坚决当好保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取得明显的成效。

  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发挥纪检监察服务大局、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督促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切实发挥各级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将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作为头号工程、第一品牌,确保关于科学保护漓江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落细,坚决当好保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取得明显的成效。

  一、围绕重点工作,做深做实政治监督。将桂林市生态环境局系统落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推进桂林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政治监督重要内容之一,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桂林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桂林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漓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等制度制定监督检查清单,广泛征求监督单位意见后下发实施,把责任传导到驻在单位党组、支部直至全体干部职工。在政治监督清单中,及时研究部署,加强跟进落实,防止出现把“说了”当“做了”,把“做了”当“做成了”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印发《市生态环境局系统政治监督重点工作监督检查表》,细化34个检查清单96条具体措施,每季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4个,发送整改函1份。

  二、靶向发力,从严从紧深化专项监督。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印发的《关于在漓江风景名胜区保护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指导意见》,配合市纪委监委开展的“立体化”监督、“信息化”监督,“室组地”联动,多次参与全市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漓江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利用、管理、发展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着力查找执法主体落实不力、监管责任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督促监督单位履职尽责。二是采取全面与重点相结合的方式,联合驻在单位机关纪委开展环境保护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并选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重点整治工作,立足监督的再监督,督促驻在部门联合水利局、农村工作局等职能部门深入基层开展监督检查,进行自查自纠。

  三、完善制度机制,从严从实规范用权。一是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健全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四项协同机制,并细化成44条具体举措,明确工作事项,明确责任单位,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监督检查表》,细化驻在单位党组及所属各支部19项具体任务,明确党组书记、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履责事项,实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督促驻在单位制定《桂林市生态环境局“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修订《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工作规则(试行)》,完善《桂林市生态环境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进一步规范“一把手”与领导班子的权力边界。充分行使监督权、知情权、建议权,强化对同级领导班子监督,强化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全过程监督,共参加驻在单位党组会、执法领导小组会议等“三重一大”会议7次,提出建议4条。聚焦“关键少数”,定期开展谈话了解,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日常监督,共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开展谈话30余人次,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严以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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