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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严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提供坚强的交通执法保障

来源: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
摘要:近日,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同恭城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成检查组,在西岭镇盘岩村查获1辆满载液化气钢瓶的车辆。

  近日,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同恭城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成检查组,在西岭镇盘岩村查获1辆满载液化气钢瓶的车辆。经检查,该车为小型箱式货车,货车内装载190罐液化气瓶,每罐12公斤。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将该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处理,车上的危险货物已安全转运至银城燃气站存放。

  经检查组进一步调查核实,该车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涉嫌非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由于该车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二十三条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行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运输经营,并罚款3万元。

  执法人员表示,危险货物因存在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必须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使用未经许可的普通货车运输危险货物,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后果极其严重。下一步,该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联合公安继续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道路危险货物的检查行动,防范和遏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确保本县交通运输市场安全有序。持证运输经营是最基本的道路货物运输要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必须要有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绝不能用普通的货运车辆运输危险货物或者夹带危险货物。恭城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加大对道路货物运输的查处力度,通过上户检查和路检的方式,强化属地执法监管职责,确保辖区内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稳定、健康有序。

  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恭城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需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加强紧密协作,形成执法合力,严格规范执法,深入推进相关部门四个“百日行动”,严厉打击危及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巩固安全、便捷、规范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营造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有序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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