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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暨廉政谈话

作者:于超伦
来源: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摘要:“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梁贻勇监誓并讲话,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周鸿广领誓,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彭武林主持宣誓仪式,院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部门负责人、新入职、新入额、新晋升人员参加宣誓活动。

  上午9时,宣誓仪式开始,全体人员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随后,领誓人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42名宣誓人员列队站立,跟诵誓词。

  宣誓结束后,市检察院检察长梁贻勇和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廖海明分别与新入职、新入额、新晋升干警进行了集体廉政谈心谈话,要求他们严守纪律规矩,心存敬畏,以案为鉴,树牢廉洁意识和底线思维。要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守正创新,在新起点上展现新作为,凝心聚力,以更加优异的检察业绩为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表示:一是要强化纪律意识,增强防范能力。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时刻想到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不能触碰,在工作上生活中,在日常社会交往和个人独处时,都要把党纪党规、有关法律占住脑海、印在心中,不断增强自身的廉政风险防范能力。二是要不断加强学习,知道什么能为,什么不能为。要与时俱进,肯学习、愿学习,主动去学习,作为一名检察干警,除熟悉业务上的有关法律法规外,要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政务处分法、监察法以及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等,保持自己的正确判断和清廉本色。三是要从严要求,做遵规守纪和勤政清廉的模范。要在以后的岗位上,更加勤奋工作、守正创新、主动作为,更在勤政廉洁上守初心、有决心,要在日常的会风会纪、上下班纪律、涉酒禁令、意识形态等方面从严要求自己,做纪律作风方面的模范。新入职的人员,更要系好人生进入职场的“第一粒扣子”,高标准、严要求、守初心、少攀比,讲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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