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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桂区: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临桂区纪委监委
摘要: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巩固扶贫建设成果,推动脱贫攻坚战决战决胜,扎实做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通报近期查处的两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巩固扶贫建设成果,推动脱贫攻坚战决战决胜,扎实做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通报近期查处的两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一、临桂区四塘镇江西村委主任廖志芳、四塘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工作人员骆得良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2017年,江西村委官亭村村民廖某某以其老屋倒塌为由申请危房改造。廖志芳在协助政府分管官亭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明知廖某某2008年已建有砖混结构两层楼房,在2017年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民主评议会上,廖志芳未向参会人员说明廖某某真实住房情况,致使村委评议会通过廖某某的申请。骆得良作为负责分管江西村委危房改造工作的建设站工作人员,在收到廖某某的危房改造申请材料后,未认真核查其建房情况,便通过廖某某的危房改造申请,致使廖某某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17500元。2020年7月,给予廖志芳、骆得良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17500元。

  二、临桂区南边山镇南新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石相贵、南新村委原副主任吕祖兴违反廉洁纪律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

  2015年,石相贵、吕祖兴等召开村两委干部会议决定,以“误工补助”、“办事联系”、“调解纠纷”等名义违规发放各类津贴补贴,其中石相贵、吕祖兴各领取3200元;2004年和2014年,在未经村民会议同意的情况下,石相贵、吕祖兴等召开村两委干部会议决定,将村集体土地出租、转让出售。2020年7月,给予石相贵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款3200元;给予吕祖兴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款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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