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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峰区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

来源:秀峰区纪委监委
摘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纪委监委工作部署,经秀峰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从2021年6月10日至12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纪委监委工作部署,经秀峰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从2021年6月10日至12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治理重点

  聚焦以下8个方面内容开展整治:一是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履行环节。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不重视,组织推进、系统治理、以案促改、建章立制等工作敷衍应付,责任落实不到位,工程建设领域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二是业主单位落实责任方面。业主单位不按照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和秀峰区相关规定要求严格开展项目监管工作;不积极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各项规章制度;不及时掌握项目参建单位履约、施工安全制度落实和工程质量隐患排查整改等。三是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环节。领导干部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内部监督制度,在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上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擅自决定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或有意拆分项目,违反规定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安排工程建设其他事项等。四是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环节。委托招标阶段违规干预、操纵招标投标代理机构,故意制定有排他性的招标条件;招标阶段规避招标、指定施工单位、虚假招标、明招暗定;评标阶段通过泄露标底、抬高标底和招标控制价等影响招标公平公正违规评标;以打招呼、暗示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要求中标人分包、转包给“意向”中标人等。五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环节。要求有关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甚至直接指定分包单位,或者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暗示和指定由“意向”监理机构进行代理行为等。六是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环节。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不按合同约定、工程预算、施工进度需要,提早或者延迟支付项目进度款,无合法合规支付依据拨付资金,资金支付不对公,拨入私人账户等违规拨付资金行为,或者存在挤占、侵吞、挪用项目资金等行为。七是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环节。干预或影响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致使项目未验收而投入使用,违规验收未达设计要求、未竣工、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等。在工程结算环节,提供给审计或财政投资评审的送审资料不真实,存在领导干部干预或影响工程结算审核、评审、审计等违规行为。八是整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工程验收、物资采购、款项拨付等环节贪污、挪用公款、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

  二、处置方式

  自本通告印发起一个月内,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交代本人在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和上缴违纪违法款的,可以依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理。违纪违法情节较轻的,可以依纪依法免予党纪政务处分。检举揭发同案人或者其他人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依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理。拒不交代违纪违法问题以及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从快从重处理。

  三、举报方式

  凡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线索的,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依据有关规定,对实名举报人予以奖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

  主动交代问题人员可自行前往、也可以采取邮寄材料方式向秀峰区纪委监委交代问题。

  来信请寄:秀峰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编:541001

  来访请到:秀峰区纪委监委群众来访接待室(桂林市秀峰区孵化中心B座一楼)

  举报电话:0773-12388-15

  网上举报:http://guangxi.12388.gov.cn/guilinshi/xiufengqu/(可从清廉桂林网首页“我要举报”窗口进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桂林市秀峰区纪检监察机关清廉账户

  户 名:桂林市秀峰区监察委员会

  账 号:660010102367500010

  开户行:桂林银行秀峰支行

  中共桂林市秀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桂林市秀峰区监察委员会

  2021年6月10日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
桂林市纪委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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