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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坚持“六个强化” 彰显巡察利剑锋芒

作者:胡小虎 刘崟婷
来源:象山区纪委监委
摘要:2016年以来,象山区委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桂林市委和区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指示要求,聚焦“两个维护”根本任务,紧扣“全面从严治党”核心,突出“政治巡察”定位,着眼“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巡察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明显。

  2016年以来,象山区委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桂林市委和区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指示要求,聚焦“两个维护”根本任务,紧扣“全面从严治党”核心,突出“政治巡察”定位,着眼“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巡察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明显。

  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巡察工作。先后36次召开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巡察工作。实践中,区委书记亲自抓,纪委书记直接抓,巡察组(巡察办)具体抓落实,充分形成合力,并贯穿巡察全过程。对每轮巡察情况,区委书记都专题听取汇报,对巡察发现问题,当场点人点事,研究处理意见,提出整改要求,确保巡察工作的权威性。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桂林市委部署要求的基础上,区委始终坚持政治巡察定位,聚焦“两个维护”,紧扣“六项纪律”,始终聚集“两个维护”根本任务开展监督,聚集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等问题,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和加强对中央、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全面政治体检。巡察期间,共受理来信来访119件次,与党员干部和群众谈话1236人次,发放调查问卷1924份,调阅材料15821份(卷、册),有效拓展了发现问题的渠道,提高了发现问题的能力。

  始终把健全完善巡察工作制度放在首位,出台《象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象山区委巡察工作流程》等24个配套制度,制定了《中共象山区委2016-2020年巡察工作五年规划》,立足有形覆盖,实现有效覆盖,努力做到党内监督无禁区。十届区委共组织开展了13轮巡察工作,对45个区直单位开展常规巡察9轮(含延伸巡察6个村),对40个村(社区)开展专项巡察3轮,对4个区直单位巡察整改“回头看”1轮;巡察单位89个,含区直单位45个,村(社区)44个。2020年底已实现巡察全覆盖。

  推动巡察工作向村(社区)延伸,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将巡察利剑直插基层,筑牢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第七轮、第十轮对2个村委、36个社区共38个基层党组织开展了2轮民生领域的专项巡察,重点查处惠民政策中的腐败问题,以及“雁过拔毛”、吃拿卡要、挥霍浪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微腐败”问题。共发现问题535个,其中涉及民生领域突出问题181个;移交问题线索91条;转立案8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5人,提出整改意见建议195条,大力推动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厚植筑牢了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

  切实牵住整改落实“牛鼻子”,把督促抓好整改作为落实“一岗双责”具体任务,强化被巡察单位整改责任,建立问题清单,定期调度、对账销号,适时开展“回头看”。严肃处置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架起监督执纪问责的“高压线”,前十二轮巡察先后移交问题线索165条,立案10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7人,其中,科级干部12人(正科职6人,副科职6人),挽回经济损失293.55万元,提出整改意见建议302条。全面筑牢不敢腐的“防火墙”,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典型案件审理等方式,强化廉洁意识教育,出台《关于加强各级党组织“一把手”监督机制》等制度6个,堵好用权漏洞,从制度上筑牢“防火墙”。

  区委研究制定了《区委巡察联席制度》《关于加强巡察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象山区委巡察机构与区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试行)》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巡察与宣传、审计、信访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机制,细化了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了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的深度融合,在情况通报、人员支持、巡察了解、成果运用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有效推动了巡视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协调衔接、相互贯通。巡察共发现问题1229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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