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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三举措”护航“零申诉”

作者:刘秋月
来源:恭城县纪委监委
摘要:架起群众“连心桥”,源头上化解申诉。处分并非“一处了之”,回访也非“访到即可”。该县纪委监委坚持“挽救一人,教育一片”的原则,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关心关爱。

  “犯错以后,原以为你们是来批评我,没想到给我讲那么多道理,帮我认错改错,卸下思想包袱,对这个处分决定,我心服口服……”日前,恭城县某村委主任因违反廉洁纪律被处分,在审理谈话时诚恳表示不会申诉。

  自2019年以来,恭城县纪委监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做好审查调查工作的同时,用好三举措,为“铁案工程”打上“加强针”。

  架起群众“连心桥”,源头上化解申诉。处分并非“一处了之”,回访也非“访到即可”。该县纪委监委坚持“挽救一人,教育一片”的原则,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关心关爱,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把问题谈透、把思想谈通,提高案件审理的满意度和认可率,用心用情化解矛盾,从源头上减少申诉。

  定向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本质上减少申诉。该县纪委监委依托“线上+线下”业务培训,为纪检干部“蓄能充电”。线上,利用工作微信交流群,定期发布专题办案指导意见,强化办案人员党纪法规的深入理解;线下,组织案件审理室业务骨干参加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举办的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高质量培训班及桂林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的专题培训会,促进办案人员由“生手”变“熟手”,从“熟手”变“行家”,进一步提升办案人员纪法贯通能力,履职尽责准确把控细节,筑牢案件质量最后一道防线,从本质上减少申诉。截止目前,该县纪委监委组织审理业务骨干参与培训20人(次)。

  探索终身责任制,制度上遏制申诉。有权必受监督,用权不可任性,我们必须规范行使监督执纪权,给监督执纪者戴上“紧箍咒”。一个案件的办结对当事人的影响是深远的,没有对办案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便是让“灯下黑”有机可乘。坚持关口前移,探索长效机制,严格实行“案件终身责任制”,从案件线索、办案措施、办案安全到处分决定,坚决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责任分工,办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依法依纪办案,从制度上遏制因案件质量而引起的申诉案件。

  据统计,自2019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开展审理谈话348人,审结案件348件,无一例因为安全问题和处分意见而发生的申诉案件。

  “必须坚持案件质量就是工作‘生命线’,聚焦主责主业,着力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权利推进案件查办工作优质化、高效化,才能把申诉化解在萌芽状态。”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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