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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深学细悟《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淬炼纪检监察铁军

作者:周梅红
来源:兴安县纪委监委
摘要:1月10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唐波在专题党课上与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一起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并对大家提出了学习要求。

  “《条例》为纪检监察机关在新‘赶考’路上如何高质量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有力遵循。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将《条例》的学习作为今后工作中的重要任务,逐章、逐条、逐句去学习掌握,在学思践悟中依规依纪依法正风肃纪反腐,当好新时代纪检监察答卷人。”1月10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唐波在专题党课上与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一起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并对大家提出了学习要求。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一发布,兴安县纪委监委立即通过本级纪检监察官方网站和公众号推送《条例》,并将《条例》“随手阅”推送至微信群,让纪检监察干部第一时间能掌上阅读《条例》。在微信群推送《条例》相关解读4篇,纪检监察干部参与讨论98人次。同时采用集中学、领导班子学、小组学等方式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和要义,召开班子专题学习(扩大)会议1次,班子成员、机关各室负责人谈心得体会10余人次,各派驻纪检组与各乡镇纪委分成4个学习小组,开展专题学习4次,参与讨论20余人次。

  “《条例》明确提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加大监管和自我净化力度,坚决防治‘灯下黑’。’作为领导班子成员,不仅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同时更要强化自身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带头做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廉政齐家的表率。”在班子学习《条例》会上,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彭政钦有感而发。

  “《条例》的出台犹如‘指明灯’,为我们在新纪检监察体制下如何开展派驻监督工作、提高派驻监督质量指引了方向。我们纪检监察组要学深悟透《条例》内容,学用结合,用《条例》来指导开展对驻在单位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充分发挥‘不走的巡视组’作用。”在学习小组交流讨论会上,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唐日星说道。

  “读完《条例》后我最大的感触是:我们乡镇纪委书记一定要做一个‘一枝一叶总关情’的群众守护者。纪检监察工作是政治工作、人心工作,心中要始终放着人民,在开展每一项纪检监察工作都要聚焦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群众的每一个诉求都能得到回应,群众反映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都能得到及时整治,让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界首镇纪委书记周林江感慨道。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在深学细悟、贯彻执行《条例》上下功夫,坚持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职责有机结合,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通协同,横向、纵向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让党中央的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在基层各个角落落地生花。”唐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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