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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用好“第一种形态”预防“小错”变“大祸”

作者:吕萍 徐开萍
来源:永福县纪委监委
摘要:永福县纪委监委为防止党员干部“小错”演变成“大祸”,围绕“第一种形态”狠下功夫,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通过严格程序、强化预警、分类处置等措施做牢、做实谈话函询的文章,对有苗头性问题或轻微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

  “我们只是去吃了一餐饭,没想到会违反纪律。感谢组织及时对我们进行提醒谈话,让我们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不然‘小毛病’会酿成‘大问题’。”永福县人民法院廖某受到县纪委监委提醒谈话后深有感触地说到。

  近期,廖某因违规接受朋友宴请被永福县纪委监委进行约谈。县纪委监委接到问题线索后立即对相关人员开展谈话函询及初步核实。经核查,参加宴请的廖某等人均对宴请人使用公款支付餐费的情况不知情。县纪委监委对参与此次宴请人员开展了提醒谈话。

  永福县纪委监委为防止党员干部“小错”演变成“大祸”,围绕“第一种形态”狠下功夫,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通过严格程序、强化预警、分类处置等措施做牢、做实谈话函询的文章,对有苗头性问题或轻微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

  为防止谈话函询“一函就了”“一谈就没”,永福县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严格程序。对与谁谈、谁来谈、如何谈、谈什么、谈后怎么办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谈话函询在“点上”、戳到“痛处”,做到见人见物见细节。对谈话函询全程留痕归档,统一编号、制发公函,做到办结一件、归档一件。

  通过谈话函询,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及时咬耳扯袖,让其红脸出汗,防止小问题变成大过错,强化预警作用。今年以来,共提醒谈话12人次。

  根据谈话函询的结论,明确处置意见和措施,分类施策,加以落实。对反映不实的,向被函询人发函反馈,并采取适当形式予以澄清。对如实说明且反映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防止小错演变为违纪违法。对反映问题比较具体,或发现重要违纪线索的,及时转变处置方式,进行初步核实乃至立案审查。

  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49人次,其中谈话函询10人次,谈话提醒12人次,诫勉谈话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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