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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监督监管同向发力 依法拆除非法宗教场所

作者:唐碧云
来源:恭城县纪委监委
摘要:恭城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持续关注跟进监督,层层传导压力,多次约谈县民宗局与平安镇党委政府相关领导,并督促约谈该庙负责人限期主动拆除非法扩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由于该庙负责人未主动拆除,日前已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拆除这一违法改扩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

  “我们在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平安镇大岭村对河屯盘古庙在改扩建,现场有不少香客在祭拜,是不是非法建筑?符不符合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相关规定?请你局及时核实处置。”

  近日,恭城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对宗教场所建设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了该县民宗局,督促县民宗局及时作出研判。

  该县民宗局接到问题反馈后,立刻与属地平安镇人民政府共同组织人员到现场予以核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主殿建筑面积在50平米以上(含50平米),或一年中单次活动规模达1000人以上的,实行登记建档”以及第九条“禁止乱建滥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原则上不再新建或重建。擅自新建、重建或改扩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依法予以处理”的规定,并通过现场核实,该县平安镇大岭村对河屯盘古庙未进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建档。

  该庙主殿40多平米,主殿旁有一间10平米左右的炊事房。在主殿旁扩建3间,其中2间小房在10平米,1间敞开式凉亭约20平米,资金来源主要为香客捐款,扩建前没有向村委及平安镇政府申请报备,也未向县民宗局提出扩建申请,属于违法改扩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恭城县纪委监委持续关注跟进监督,层层传导压力,多次约谈县民宗局与平安镇党委政府相关领导,并督促约谈该庙负责人限期主动拆除非法扩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由于该庙负责人未主动拆除,日前已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拆除这一违法改扩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

图为恭城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监督有关部门依法拆除违法改扩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

  “下一步我们要做到认识高、站位准,推动相关部门落实好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党和国家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普及培训,把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推动相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发挥宗教文化在教化民众、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保障全县宗教工作有序规范发展。”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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