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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峰区:专题学习研讨《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监委派出乡镇(街道)监察机构工作规程(试行)》

作者:秦初明 刘凤鸣
来源:秀峰区纪委监委
摘要: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加强秀峰区街道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近日,秀峰区纪委监委召开专题学习会,集中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监委派出乡镇(街道)监察机构工作规程(试行)》。

  “《规程》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运行机制,明确了监督对象、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破解了监督执纪过程中‘人少事多’、‘熟人社会’等难题,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通过学习也让我更加明白了肩上的责任和使命,我将努力当好群众身边的‘啄木鸟’,聚焦‘监督’这一首要职责,做好常态化监督和专项监督,不断加大监察力度,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桂林市秀峰区秀峰街道纪工委书记、监察办公室主任秦初明在参加完专题学习会后说。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加强秀峰区街道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近日,秀峰区纪委监委召开专题学习会,集中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监委派出乡镇(街道)监察机构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各室负责人及街道纪工委书记、监察办公室主任参加集中学习。

  会议指出,《规程》明确了派出监察机构的领导体制、监察职责和范围、监察权限、监察程序、请示报告、工作制定等,对派出监察机构的工作职责做出了规定,阐明了派出监察机构的具体工作内容,促进派出监察机构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规程》既充分赋予派出监察机构政治监督、日常监督、部分调查和处置权,又突出县级监委对派出监察机构的指导和联系,有利于加强县级监委对派出监察机构监察力量的统一调度和使用,提升监督质效。

  会议要求,各街道监察办公室要学深悟透《规程》,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行事,切实履行好《规程》赋予派出监察机构的职责。各室要加强与各街道监察办公室之间协作,指导各街道监察办公室之间协作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审理等相关工作,进一步统筹力量,整合资源。

  “《规程》的出台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提供了有效指导,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对部分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进行了明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该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宁小花表示。

  该区利用区纪委常委会和专题学习会,切实加大学习密度,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真学实学、学深学透。同时,该区将学习贯彻《规程》纳入全员培训的重要内容,逐章、逐条、逐款学习掌握,确保学深学透、准确运用。把《规程》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贯通起来,促进一体领会把握、一体执行运用。在此基础上,将《规程》印发至3个街道监察办公室,督促各街道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规程》,要求街道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规范办案流程,不断提升做好街道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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