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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故事 | 被“出售”的人防车位

作者:覃冠 徐维薇
来源:阳朔县纪委监委
摘要:阳朔县委巡察办坚持把抓好巡察整改与强化日常监督结合起来,重心下移、精准发力,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推动提高人防监管质效。

       “你们小区这个人防车位怎么用于售卖?”今年3月,十四届阳朔县委第二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在某小区地下停车场检查人防车库时,巡察工作人员小覃向物业管理人员发出的疑问。
       “我们跟业主仅仅是签订了车位租赁合同,并未出售。”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说到。
       “那为什么车位上访悬挂‘该车位已售’标牌?”在小覃继续追问下,物业人员支支吾吾解释不清楚。
       小覃将初步了解的情况向县委第二巡察组组长做了汇报,组长及时召开组务会对该问题进行研判。
       “平战结合是人防车位的特性,这个小车位背后涉及的是民生大事和国之大事,对人防车位的处置方式及有关标识设置是否规范的问题,务必进一步跟进!”组长在会上强调,并进行工作部署。
       组务会决定兵分三路,第一路负责查找有关政策依据,确定人防车位租售是否合规;第二路负责深入小区进一步深入了解人防车位是否存在出售问题;第三路负责向县有关职能部门了解人防检查履职情况。
       人民防空法有关条款指出,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目前部分周边地市出台了人防车位销售或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有关政策,但本市尚未出台有关政策,故按原规定,该小区人防车位只能按规定进行租赁,并做好人防车位标识工作。
       经过走访业主、个别谈话、查阅合同等方式,巡察组核实到,该小区人防车位仅出租,不存在买卖车位问题,但为防止其他人员乱停乱放,错误悬挂标识牌,且未用显著标识注明是人防工程。之前,该县住建局在例行检查时曾指出,该小区人防区域标识标牌未规范设置的问题,但后期未跟进督促整改到位。
       “只顾指出问题,不管问题解决整改,这是典型履职不到位的表现!”第二巡察组召开组务会后,即向县住建局党组进行反馈,要求立行立改,督促该局党组通过召开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摆责任,细化巡察整改工作措施,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巡察组实事求是指出了我们在人防工作中的问题,我们诚恳接受并严格整改。”该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目前,该小区完成人防车位标注更正、增设人防区域标识的整改工作。该县住建局举一反三,于9月完成全县人民防空地下室项目的巡查巡检,对存在违规问题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份,对拒不整改的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通过完善监管制度、加强日常巡察、严格验收程序等措施,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管理工作。
       “坚持把抓好巡察整改与强化日常监督结合起来,重心下移、精准发力,小车位也是大国事,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推动提高人防监管质效。”阳朔县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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