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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故事丨定时定额发放交通补助不是好事

作者:何基磊
来源:荔浦市纪委监委
摘要:今年4月,荔浦市委第一巡察组在该市东昌镇巡察时发现,该镇半年才定额发放一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违背了荔浦县财政局在2018年下发的《荔浦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办法》。

  “多亏了你们巡察组,我们服务站的同志们这个月的镇内交通费补助发下来了。”近日,荔浦市东昌镇退伍军人服务站的小赵主动向荔浦市委第一巡察组汇报了公务交通费报销问题处理情况。

  今年4月,荔浦市委第一巡察组在该市东昌镇巡察时发现,该镇半年才定额发放一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违背了荔浦县财政局在2018年下发的《荔浦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办法》。是什么原因要这样发放?带着疑问,巡察组决定一探究竟。

  经过与该镇20多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谈,巡察组了解到,荔浦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实行按次定额包干或实报实销。但东昌镇没有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定时定额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办法,不仅没有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反而打击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为减少出勤次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出办理公务,一般都会收集好3、4天的公务后才集中到相关部门办理。虽然没有超过办理的工作时限,但这样的工作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干群关系,更容易滋长干部慢作为、不作为的不良风气。

  了解这一情况后,巡察组及时召开组务会,针对东昌镇对交通费发放政策理解不准确、发放不及时,导致干部慢作为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巡察组一致认为,该问题可采取边巡边改的方式解决。

  经请示荔浦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巡察组向东昌镇党委通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通补贴的问题。该镇党委立行立改,按照“三重一大”工作原则,及时召开班子会,讨论并通过《东昌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办法》,明确报销的人员范围、区域范围和标准。

  “现在来办业务比以前方便,不用来回跑了。”6月末,当巡察组对巡察整改进行“回头看”时,该镇退伍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时效明显改观,一位群众当天就办好了户口落户手续。

  “我们的工作始终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方针,坚持问题导向,并将监督重点聚焦基层,着力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问题。”荔浦市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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