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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关口前移 用好用活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作者:蒋娟
来源:兴安县纪委监委
摘要:禁于未萌,止于未发。兴安县纪委监委坚持关口前移,用好用活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把监督教育做在日常、严在经常。

  “我接受组织对我的批评教育,作为分管财务的领导,对单位财务报销审核监督不到位,我已认识到错误,今后一定引以为戒,认真履职尽责。”近日,兴安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对县医保局分管财务的负责人杨某进行提醒谈话,该负责人认真作出检讨。

  此前,该县纪委监委对市纪委转来的县医保局涉嫌违纪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发现该局干部职工工作加班后搞“一桌餐”,用公款报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随即运用“第一种形态”对15名干部开展提醒谈话,对4名干部进行批评教育,防止小毛病演变为大问题。

  禁于未萌,止于未发。兴安县纪委监委坚持关口前移,用好用活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把监督教育做在日常、严在经常,通过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执纪审查、政治巡察和初核工作等渠道排查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谈话函询、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等组织措施进行教育监督,指出问题危害,帮助查找原因,提出改进要求,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初始阶段,促使党员干部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中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实现防“小病”之微,杜“大病”之渐。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348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16人次,占比62.1%,实现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运用“第一种形态”,既要及时批评提醒,又要深挖问题根源,对症下药。该县纪委监委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多名民警违反工作纪律,造成酒驾案卷资料遗失或部分遗失的问题,随即对相关人员开展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帮助其纠正错误,扎实改进工作作风。同时,针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存在的档案资料保管不规范、日常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下发监察建议书,督促单位查找漏洞,完善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强化执行监管力度,形成长效机制。

  除了早提醒、早纠正,该县纪委监委还强化“治未病”思维,通过通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大会、旁听庭审、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强化不想腐的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铜墙铁壁,真正达到提醒、警示、震慑三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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