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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桂区: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提升监督执纪精准度

作者:龙桂兰
来源:临桂区纪委监委
摘要:近年来,临桂区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强化政治担当,将“四种形态”贯穿到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中,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和精准度,推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牢记初心使命、积极干事创业,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财务报账审核和监管是重点工作,你们一定要引起重视,引以为戒并且立即整改,今后要做到认真履职尽责。”日前,临桂区茶洞镇纪委在落实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中,关于财务报账材料不规范,财务人员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对该镇财政所相关人员运用了“第一种形态”开展集体谈话。

  近年来,临桂区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强化政治担当,将“四种形态”贯穿到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中,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和精准度,推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牢记初心使命、积极干事创业,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突出运用第一种形态,筑牢“第一道”防线。在日常工作中,该区纪委监委综合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对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和纠正,做到早了解、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防止“小毛病”演变成“顽瘴痼疾”。同时,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将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2023年以来,灵活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307人次,占比66.5%。

  综合运用第二、三种形态,在“救”字上给足机会。用好惩治戒尺,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存在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看事实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按照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及时纠正、及时处理,综合运用第二、三种形态,恰当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防止一般违纪发展成严重违纪,一般违法发展成为犯罪行为。2023年以来,综合运用第二、三种形态处理136人次,占比29.5%。

  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稳妥运用第四种形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果断和准确运用第四种形态,以严厉惩治极少数来教育警醒大多数,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极少数”,坚决运用第四种形态从严查处,及时清除“害群之马”,同时组织开展以案促改和警示教育活动,将“惩”与“教”结合起来,通过教育警醒“绝大多数”,强化“不敢腐”氛围,持续发挥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强大震慑力。2023年以来,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9人次,占比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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