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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阳县:聚焦“三个转换” 提升办案质效

作者:王慧 蒋晶玉
来源:灌阳县纪委监委
摘要:此前,灌阳县纪委监委在开展日常调研中发现,乡镇纪委人员普遍存在办案经验不足、能力不强、水平不高等问题,基层查办案件质量不高。对此,该县纪委监委牢固树立“办案是最有力、最深入的监督”理念,认真落实上级纪委监委工作要求,加强对乡镇纪委办案督导指导,提升乡镇办案能力水平,有效提升基层自办案件质效。

  此前,灌阳县纪委监委在开展日常调研中发现,乡镇纪委人员普遍存在办案经验不足、能力不强、水平不高等问题,基层查办案件质量不高。对此,该县纪委监委牢固树立“办案是最有力、最深入的监督”理念,认真落实上级纪委监委工作要求,加强对乡镇纪委办案督导指导,提升乡镇办案能力水平,有效提升基层自办案件质效。

  转换工作思路,更新办案理念。该县纪委监委把强化自办案件查办作为提升监督质效和改进干部作风的重要抓手,深挖倒查乡村振兴、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存在的失职失责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法问题,倒逼干部履职尽责的同时,进一步提升职务类违纪案件占比。同时要求各乡镇纪委摒弃“等靠要”思想,聚焦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各环节,紧盯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主动出击,主动摸排问题线索,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强化信访举报办理、起底梳理原有线索等举措,在推动问题解决的同时拓展职务类违纪案件来源。截至今年3月底,各乡镇纪委主动排查发现问题线索5件,成案8件。

  转换工作机制,注重提前介入。建立完善与公安、环保、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的线索移送机制,畅通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在行政执法部门对党员干部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前,县纪委监委提前介入,查实违纪事实后及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既彰显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又提高了自办案件的比例。今年以来,公安部门提前移送问题线索2件,综合执法部门移送1件,共立案3件。探索试行“委领导+部室+乡镇”联系机制,联系领导和案件指导室及时介入乡镇职务违法线索查办工作,听取乡镇纪委有关办案情况汇报,共同分析原因、研判线索、突破难题,调派力量共同办理疑难问题,提高线索成案率,问题线索“转而不办、查而不实”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转换工作模式,强化案件统筹。坚持全县案件查办“一盘棋”,该县纪委监委整合乡镇纪委和行业部门力量,统筹推进惠农资金、乡村振兴、违规用酒、生态环保等专项整治,先集中排查梳理,明确违纪事实后再移交乡镇立案查处,有效解决乡镇办案力量薄弱、发现和查处问题能力弱等短板。此外,针对办案“人手少”问题,统筹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力量,建立“室组地”联动办案模式,由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牵头,把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与乡镇纪委划分成三个协作组,变“单兵出击”为“集团作战”,确保乡镇办案人员力量,切实回避区域小、熟人多、关系网等办案阻力。截至目前,全县共查办案件35件,其中乡镇纪委自办案件16件,占全县自办案件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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