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管好组里的钱,贪图一时之利,心存侥幸,违反法律法规,挪用了组里的集体资金,对不起组里群众对我的信任。”龙胜各族自治县泗水乡马骆村村民小组长周某懊悔地说道。
此前,泗水乡纪委组织辖区各村开展小组集体资金“村村交叉”专项监督检查时,发现马骆村半界组组长周某在管理小组集体资金时存在异常的问题,为弄清楚资金的去向,泗水乡纪委随即成立调查组开展核查。
“这八千块钱,我暂时拿去给我女儿做学费了,如果组里有公益事业需要用钱,我能拿得出来就行了。”面对核查组的询问,周某想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
原来,周某是村民小组组长,因为该组没有集体账户,村里的天然林补助资金转到周某私人账户管理,周某在管理该笔资金期间,女儿在外地读大学,手头比较拮据,认为组集体暂时用不到这笔钱,便将该笔资金挪用到了自己个人开支上,想等经济宽裕后再归还,但由于自己2024年种植中药材亏损较多,致使这笔集体资金被挪用一年未能归还。
“组里没有集体账户,因为他是小组长,我们组里群众委托他对组里的一些天然林这些集体资金进行管理,按照以前的惯例,组里的集体资金除了一些公益事业开支外,还会留一部分资金以备不时之需,暂时留在周某的私人账户上”,村民说道。
“你的银行卡上有将近一年的时间,账户余额是不足8000元的,并不是组里集体需要用的时候拿得出来就了事了。”核查组人员严肃地说道。
在核查组的说明以及银行流水明细等证据材料下,周某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并承认了自己挪用组集体天然林管护资金的事实。
最终,周某因利用职务便利,长期挪用该笔资金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同时追回被挪用的天然林补助资金。
针对该案件暴露出的村民小组集体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问题,泗水乡纪委下发通知至各村,要求所有组集体必须开设集体账户,上述资金必须支付进村民委、组集体账户,规范集体资金提取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