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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说|账本里的“酒痕”

作者:沈欣
来源:雁山区纪委监委
摘要:盛夏的阳光炙烤着大地,龙溪村的柏油路泛着微光。村党支部按照计划,在村文化广场开展党日活动,三十多名党员齐聚一堂,重温入党誓词、学习乡村振兴政策文件,广场上的五星红旗在微风中猎猎作响,气氛庄重而热烈。​

  盛夏的阳光炙烤着大地,龙溪村的柏油路泛着微光。村党支部按照计划,在村文化广场开展党日活动,三十多名党员齐聚一堂,重温入党誓词、学习乡村振兴政策文件,广场上的五星红旗在微风中猎猎作响,气氛庄重而热烈。​

  上午十一点半,活动结束后,村支书李龙拍了拍手:“大家忙活一上午,都累了,我已经在村头的老王家农家乐安排了午饭,咱们一起过去,也趁这机会聊聊村里的事。”党员们纷纷响应,三五成群地朝着农家乐走去。​

  农家乐的院子里,四张方桌早已摆好,凉拌黄瓜、炒土鸡蛋、炖土鸡等农家菜陆续端上桌。李龙看着热闹的场面,心里想着活动顺利,又能和党员们拉近关系,便对农家乐老板王建国说:“老王,把你家存的那几瓶白酒拿出来,今天大家高兴,喝点酒解解乏。”​

  王建国愣了一下,小声提醒:“支书,这可是党日活动,喝酒合适不?”李龙摆摆手:“没事,活动都结束了,就咱们村里的党员,喝点酒热闹热闹,不碍事。”很快,四瓶白酒被打开,党员们你一杯我一杯地喝了起来。饭后结账时,李龙特意让王建国把白酒费用和餐费混在一起开票,想着“账上看不出明细,没人会较真”。

  一个月后,县委巡察组进驻龙溪村,开展村级党组织专项巡察。当巡察组组长赵刚翻开村党支部党日活动的费用报销账本时,一行明细引起了他的注意——“农家乐餐饮费860元”,后面附着的发票虽盖着公章,项目栏只写了“餐饮”,没有具体清单。

  “党日活动的用餐报账我们是有规定的,怎么没有详细清单?”赵刚皱起眉头,让组员联系村会计询问情况。村会计支支吾吾,只说“是李支书安排的,具体细节不清楚”。巡察组当即决定深入调查,他们找到农家乐老板王建国,拿出账本和发票,耐心宣讲政策:“老王,党组织活动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违规支出都瞒不过去,你得如实说清楚这860元里都包含什么。”

  王建国见瞒不住,只好红着脸承认:“那天党日活动结束后,李支书让我拿了四瓶白酒,一共200元,说和餐费一起开票报销。我当时觉得不合适,但李支书是村支书,我也不好拒绝。”为了佐证说法,王建国还找出了当天的手写消费清单。

  巡察组随即找李龙谈话。起初,李龙还想辩解:“只是简单吃了顿饭,没花多少钱,不算大事。”可当赵刚拿出账本、发票和王建国的清单时,他的脸色瞬间发白,耷拉着脑袋说出了实情:“是我心存侥幸,觉得把白酒费用混在餐费里,巡察组查不出来。我纪律意识太淡薄了,以为禁酒令只针对乡镇干部,对我们农村党员要求没那么严格。”​

  后续调查中,巡察组逐一与参与饮酒的党员核实,大家都承认了当天喝酒的事实。一周后,巡察组将调查材料移交县纪委监委,经核查,李龙作为村党支部书记,不仅组织党员在党日活动期间饮酒,还违规使用党组织活动经费报销酒费,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最终,县纪委给予李龙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全额退还违规报销的200元白酒费用。李龙在全村党员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参与饮酒的党员由镇党委进行批评教育,村会计因监管不力被诫勉谈话。​

  这次“账本查酒”的经历,成了龙溪村党员心中的一道警钟。此后,村党支部建立了“活动经费公示制度”,每次党组织活动的费用明细都会张贴在村务公开栏,接受党员和村民监督。而县委巡察组也以这个案例为契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村级财务专项核查”,重点排查党组织活动经费使用中的违规问题,让纪律监督真正延伸到基层的“毛细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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