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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故事|集体租金“归位路”

作者:欧立成 韦金秀
来源:平乐县纪委监委
摘要:“欧主任租着村里的老教室当碾米房,十年都没交过租金,到期了还接着用,集体资产能这么用吗?”今年5月,平乐县阳安乡纪委办公室里,加东村委几名村民代表的话让工作人员立刻绷紧了神经。

  “欧主任租着村里的老教室当碾米房,十年都没交过租金,到期了还接着用,集体资产能这么用吗?”今年5月,平乐县阳安乡纪委办公室里,加东村委几名村民代表的话让工作人员立刻绷紧了神经。

  随后,乡纪委迅速响应,经乡党委书记批准,当天就成立了核查组,直奔该乡加东村展开调查。

  “2011年的时候加东村要修球场,就占了欧某礼的碾米附房,后来村里把老小学的两间教室租给他当碾米房,还有一间让他代为管理,这事我记得清楚。”核查组找到当年的村民小组代表欧某弟时,他从旧木箱里翻出了一份泛黄的《租房合同书》。

  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租期10年,自2011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年租金100元,按年交付。“可这租金,他从没交过,我跟他提过两次,他都说‘后面一起算’,没想到这一拖就是14年。”

  为了核实细节,核查组又找到曾负责村集体资金的财务欧某珍了解情况。“那几年村里的租金收支账上,从来没有欧某礼交的这笔钱,合同到期后他也没跟村里续签,碾米房就一直占用着用到现在,好像用久了就是他家的了一样,要钱反倒是我们的不对了!”欧某珍翻出的财务台账,进一步印证了线索的真实性。

  带着合同、台账等证据,核查组找到欧某礼谈话。起初,欧某礼还心存侥幸:“当年村里建球场占了我的附房,这租金就算‘抵扣’了吧?到期后村里也没说要收回,我就接着用了。”面对这样的辩解,核查组工作人员拿出《租房合同书》,逐条解读约定,又算了一笔明白账:10年租期租金1000元,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的租金每年100元,到2025年一共14年合计1400元租金,即使数目不多,但一分一毫都该归村集体所有!

  “作为村委副主任、乡党代表,你本该带头守护集体利益,可你却把‘租约’当‘白条’,把集体资产当成个人便利,这是侵占村集体资产的行为。”在政策宣讲和确凿证据面前,欧某礼终于认清事实,不再狡辩。良久,他终于承认:“是我思想松懈了,觉得租金不多,村里跟我要就是小题大做,而且也过了这么多年了,认为没人说我就没当回事。现在才知道,再小的利益也不能侵占,是我错了。”

  2025年5月22日,经阳安乡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欧某礼因涉嫌违纪问题被立案审查。同年8月,欧某礼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租用集体资产未及时缴交租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追缴其14年的老教室租金1400元。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没有守住党员的底线,损害了集体利益,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尽快把欠的租金补上。”审查期间,欧某礼主动提交检讨材料,配合追缴违纪所得。

  “欧某礼的1400元租金已经追回,现已打进了村集体账户!今后村里的集体资产租赁,我们会全程监督,持续跟进,绝不允许再出现‘欠租、占房’的情况!”在加东村全体村民大会上,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拿着追缴凭证通报时,台下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至此,拖欠了14年的村集体资产租金终于回到了它应该在的账户里,走了14年的租金,终于“归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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