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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故事丨“公电”不容“私充”

作者:何祉蕾
来源:永福县纪委监委
摘要:如今,办公楼旁的充电桩不仅给车辆充电,更给干部职工的作风“充电”,成为一道别样的风景线。

  不久前,永福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在一次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楼旁的停车场有几辆私家车正连接着单位配电箱的插座,充电指示灯闪烁不停。

  “公电私充既存在安全隐患,又违背纪律红线,造成公共资源浪费,必须尽快解决。”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当即拿出手机拍照取证,在笔记本上详细记录下车辆信息与充电位置。经核查确认相关事实后,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对相关涉事人员进行了约谈提醒及批评教育,引导涉事人员彻底摒弃“蹭电无伤大雅”的侥幸心理,从思想上筑牢公私分明的底线。

  在几日后的局党组会上,纪检监察组赵组长将收集到的材料摆在桌面:“经初步核查,近一周已有12辆私家车存在公电私充行为,涉及多个科室的工作人员。这看似小事,实则是损害单位风气的‘微腐败’。”她的话引起参会人员的重视,局党组书记当场表态:“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工作,立即整改。”

  会后,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向局机关各股室、所属二层各单位印发《关于严禁“公电私充”有关事项的通知》,与后勤部门组成专项监督小组开展全面排查,并在办公楼、停车场等区域张贴警示标语,明确公电私充的违规后果。同时,针对部分职工反映“周边充电桩少、充电不方便”的实际困难,纪检监察组主动协调后勤部门对接电力部门,实地勘察停车场电路负荷,制定充电桩安装方案,增设6台社会运营充电桩,实行扫码充电、自负电费,通过“堵疏结合”的方式,既杜绝违规行为,又以合理方式满足干部职工“上班期间充电、下班方便用车”的需求。

  在此基础上,纪检监察组要求县农业农村局举一反三,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引导职工安全、合理、合规使用充电设施,还督促后勤部门建立充电桩管理制度,安排专人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保障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如今,办公楼旁的充电桩不仅给车辆充电,更给干部职工的作风“充电”,成为一道别样的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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