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出示这批电动自行车的产品合格证和3C认证证书。”在灵川县某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该县纪委监委监督人员正随同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现场督查。
电动自行车是群众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其安全问题直接关乎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灵川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主动靠前、精准发力,联合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救援大队开展专项督查,为群众出行安全保驾护航。
为从源头遏制安全隐患,督查组重点核查经营主体资质、产品3C认证情况,严厉排查销售无认证、伪造证书、非法改装和拼装等违法行为。同时监督推动强化溯源管理,要求经营户规范建立进销货台账,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切实压实经营主体质量安全责任。
县纪委监委将监督视角延伸至通行秩序与停放充电环节,督促公安交警部门在城区主要路口设置执勤点,集中整治闯红灯、逆行、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通过执法与劝导相结合,引导驾驶人文明出行。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飞线”充电、进电梯等问题,县纪委监委以发函提醒、跟踪督办等方式,推动职能部门与街道办联动,对城区小区开展全面排查,通过新建停车棚、增设充电桩、安装电梯阻车系统等措施,从根本上消除充电安全隐患。
为避免整治“一阵风”,县纪委监委督促市场监管局建立电动自行车销售进货查验制度,向全县经营单位印制张贴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强化行业自律。同时推动构建“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群众监督”三位一体监管体系,通过张贴举报公示、加强消费指引等方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截至目前,此次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64人次,检查经营户12家次,责令整改2家次,消除充电安全隐患多处,有效规范了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秩序。
“电动自行车安全无小事。我们将持续压实职能部门主体责任,紧盯整治过程中的不作为、慢作为问题,推动安全隐患整治常态长效,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与安全感。”灵川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