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事求是、毋枉毋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使干部在遵规守纪中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乡镇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前沿阵地,其监督执纪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乡镇纪委不仅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更要在工作中注入温度和智慧,真正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监督执纪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动之以情,意味着乡镇纪委工作人员要以真情实感对待每一位党员干部和群众。乡镇工作千头万绪,面对的往往是朝夕相处的同事或是熟悉的乡亲。在处理问题时,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带着理解与关怀。例如,当发现一名乡镇干部存在轻微违纪苗头时,不能简单粗暴地进行批评,而是要耐心倾听其背后的原因,了解其工作压力或实际困难。通过推心置腹地谈话,帮助乡镇干部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同时感受到组织的关心与爱护。这种带着温度的监督,往往能让乡镇干部真心悔过,避免小错酿成大祸。
晓之以理,则要求乡镇纪委在执纪过程中注重教育引导,把道理讲清、讲透、讲明白。乡镇干部长期奋战在一线,难免会因为忙于事务而放松理论学习。乡镇纪委在监督执纪时,要善于把党章党规党纪与具体工作实践相结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明纪律要求。比如,在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不仅要指出具体错误,还要帮助乡镇干部算清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使其真正认识到“小节不守,大节难保”的道理。
当然,动之以情不是放弃原则,晓之以理不是放松要求。乡镇纪委必须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只有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采取情理交融的工作方法,才能让监督执纪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归根结底,乡镇纪委监督执纪的最终目的不是处理人,而是为了教育人、挽救人、凝聚人。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工作方式,既维护了纪律的严肃性,又体现了组织的关怀,更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生根。这需要每一位乡镇纪检干部既做铁面无私的“包公”,又做循循善诱的“师长”,用初心和使命书写新时代乡镇纪委监督执纪的合格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