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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办理首例滥伐林木案

作者:陈静 曾鹏
来源:桂林日报
摘要:为促进生态环保领域“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强化绿色发展司法保障,近日,七星区人民检察院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办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这是我市首个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办理的首例案件,该案创新运用“介捕诉复治”一体化办案机制,使刑事与公益诉讼环节同步进行,取得一定成效。

  为促进生态环保领域“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强化绿色发展司法保障,近日,七星区人民检察院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办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这是我市首个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办理的首例案件,该案创新运用“介捕诉复治”一体化办案机制,使刑事与公益诉讼环节同步进行,取得一定成效。

  今年8月,七星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线索后,把公益诉讼的初审关口提前到刑事诉讼环节,与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工作同步进行,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的证据;同时,检察官到现场进行拍摄照片固定证据,并委托相关部门进行生态资源损失的评估鉴定。

  今年7月,犯罪嫌疑人周某某通过中间人介绍,向阳朔县杨堤乡中南村委南村的5户村民购买该村某山场内的林木,而该山场距漓江仅一山之隔,属漓江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域。周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找来人员、车辆对该山场内的林木进行砍伐,并将部分原木运输至木材市场售卖。

  经专业人员测量鉴定,周某某采伐破坏的林木面积为4.29亩,采伐林木总蓄积量达72.44立方米,这些被伐林木根茎直径多数在30厘米以上,最大一棵直径达60厘米,长成如此大的树木通常需要长达20年的时间。

  七星区人民检察院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成立于今年6月份,建立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衔接办案机制,将惩罚性赔偿措施引入刑事办案中,并将其作为刑事案件中的重要考虑因素,实现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民事责任与公益诉讼赔偿责任的同步判断和同步追究。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滥伐林木数量巨大,按法就对其定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经检察官多次向嫌疑人释法说理,并宣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大意义,促使其主动认罪,并充分调动了嫌疑人参与修复补偿的积极性。

  为维护生态、保护资源,护航旅游名城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目前,该院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对这起严重滥伐林木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依法批准逮捕,周某某不仅将身陷囹圄还需要进行生态修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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