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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

作者:张晖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摘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连日来,桂林市象山区纪检监察干部以多种载体多种形式,掀起学习《规定》热潮。大家纷纷表示要立足职责勇担使命,当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努力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中展现新作为,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要规范制度选人用人。“《规定》明确了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及时予以调整的几种情况,这是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的创新举措,通过这种方式,做到用制度选人、杜绝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的发生。”该区派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组长说道。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要抓好“关键少数”。该区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认为,要充分发挥好领导干部带头作用,以有效监督把“关键少数”管住用好,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引领作用,在整个干部队伍中形成一种以上带下的良好风气,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要发挥年轻干部生力军作用。“新时代要有新担当新作为,我们要以敢为人先的勇气,勇于担当的魄力,撸起袖子加油干,始终做党的忠诚卫士和群众的贴心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贡献自己的青春力量。”该区纪委监委办公室一名年轻干部感慨道。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要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明确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正确把握政策界限,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宽容改革探索、先行先试等工作中的失误,这有利于引导干部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使之有盼头、有干劲,推动形成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环。(桂林市象山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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