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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丨莫让微腐败成乡村振兴“绊脚石”

作者:潘攀 鲍文超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摘要:8月19日,安徽省纪委监委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开曝光了8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宣城宁国市南极乡综治办原副主任江钊侵吞受灾农户购房款、青苗补偿款,阜阳市阜南县新村镇于洼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张文宾挪用村集体资金……”8月19日,安徽省纪委监委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开曝光了8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从通报的典型案例来看,当前,乡村振兴领域微腐败存量尚未清除,隐形变异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别有用心的党员干部觊觎乡村振兴这块“肥肉”,把“黑手”伸向乡村振兴领域。有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农村供水工程、乡村公路建设等项目建设中搞暗箱操作、权钱交易;有的把补助资金当“唐僧肉”,在粮补、低保、惠农补助资金发放等方面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还有的把农村集体“三资”当成“摇钱树”,擅自挪用合作社集体资金。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成为乡村振兴路上的“绊脚石”,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严惩严治、绝不手软。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只有清除种种“绊脚石”,乡村振兴之路才能越走越宽。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宏伟蓝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深化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紧盯乡村振兴领域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治一切影响中央政策落实的突出问题,坚决惩治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看住国家资产、集体财产,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一系列惠民富民政策颁布实施,一大批资金项目投入“三农”各项工作。要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将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纳入政治监督工作清单,从政策落地、产业发展、项目实施、资金规范管理使用等方面压实责任,以责任落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要定期对乡村振兴领域问题线索进行起底排查,对新增问题线索严查速办、动态清零,加大线索存量处置力度,严肃查处、坚决惩治乡村振兴领域“蝇贪蚁腐”。要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既抓好点上整改,又抓好面上治理,从思想认识、责任落实、工作机制等方面查找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要用好处分决定、典型案例“活教材”,适时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将“一张纸”变成“一堂课”,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为乡村振兴注入廉动力。(桂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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