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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严查严治以“借”为名的隐形腐败

作者:潘攀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摘要:近年来,在中央和地方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一些党员干部“另辟蹊径”,以“借”钱、“借”车等名义为权力寻租架设“过墙梯”,衍生腐败新变种。

  “我私心作祟,揣着明白装糊涂,利用手中的公权力,以‘借’的幌子轻易获得钱财,严重违反了党纪,希望大家引以为鉴,切莫再犯同样的错误……”近日,在兴安县林业局警示教育大会上,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该局调解处理山林纠纷办公室原主任蒋某某的忏悔书,用“案中人”警醒“身边人”,把“写在纸上的教训”变成“刻在心里的敬畏”。

  此前,该县纪委监委在审查调查中发现,该县林业局调解处理山林纠纷办公室原主任蒋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处理纠纷期间,多次向多名山场纠纷当事人借钱,并以借钱的名义向纠纷当事人索要现金。最终,蒋某某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级处分。

  近年来,在中央和地方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一些党员干部“另辟蹊径”,以“借”钱、“借”车等名义为权力寻租架设“过墙梯”,衍生腐败新变种。桂林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关键少数”和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重点岗位,从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察工作中挖掘问题线索,深化与公检法机关的工作衔接,严肃查处以“借”为名搞利益输送、变相受贿行贿等违纪违法行为,筑牢廉洁风险防控网。

  “一些党员干部向有管理和服务关系的对象借车,虽然名义上是‘借’,但如果长期、无偿借用车辆,实际是以市场行为或民事行为为权钱交易‘打掩护’,用手中公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全州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该县纪委监委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发现庙头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原经理王某某在未签订借用协议,也未按相关程序租赁公车的情况下,长期使用其管理服务对象周某名下的车辆长达10个月。之后,王某某因车辆发动机有问题,才不得已将车辆归还原主,并没有支付相关维修费。与此同时,王某某则利用职务之便指定周某经营的大米作为“福利”发给公司管理人员,还帮助周某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自家公司12吨尾谷,并收受周某送予的好处费。最终,王某某与周某均被严肃查处。

  坚持以案为鉴,深化源头治理。针对党员干部违规借车问题,该县纪委监委联合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财政等部门成立专项监督工作组,细化形成违规使用公车变异行为负面清单,明确以“转嫁”费用方式或以“借用”名义违规配备公车、虚列项目和虚增价格违规报销费用等10个方面监督重点和6项措施,对全县18个乡镇、60余个县直单位的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体检”,发现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整改派车登记审批不严、外出报备信息不完善等问题6个,完善公务用车“一车一卡”加油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10余项。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近年来查处的案件暴露出以“借”为名的隐性腐败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分类梳理幕后指挥、感情投资、明借暗贿等典型问题,向案发单位精准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在督促其做实做细以案促改促治、开展行业性系统性自查自纠的同时,找准小切口开展专项整治,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建章立制,坚决铲除隐形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该市纪委监委从统筹监督力量、统筹问题线索、以风挖案同查、以案挖风同查、以案促治震慑、通报曝光震慑等方面入手,出台深化风腐同查同治6项措施,既从腐败案件中深入分析以“借”为名的活情况、新动向,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治,又揪出隐藏在“借”钱、“借”车背后的腐败问题,不断压缩隐形腐败滋生空间。(桂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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