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纪委监委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作为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聚焦监督专责,坚持实事求是,严把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的政治关、廉洁关。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已对53批次涉及2639人次、28个集体在干部提拔、评先评优等方面出具廉政意见。
为提高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准确性与规范性,该县建立“归口管理、统一回复”机制,形成由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室等业务股室具体负责的内部联审机制,围绕被征求对象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反映、案件办理和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况进行“层层把脉”“联合会诊”,最后经“股室负责人—协管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四级审签后再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统一出具回复意见,坚决防止党员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带病评优评先”。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对受到不实举报、一时存疑的党员干部,及时组织查清事实,按照程序做好澄清正名工作,帮助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不良影响。对问题线索办理中、待受处理处分、已受处理处分的干部,区分不同情况,适时提出回复意见,为干部成长担当负责,做到既敢于对“带病提拔、带病评优”的干部说“不”,又坚决清除勤政务实、敢于担当的好干部评先晋级、选拔任用道路上的“绊脚石”。2024年以来,共为7名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