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桂林市象山区纪委监委案件质量专项评查组对辖区案件开展质量评查时,发现个别案件材料立卷归档中存在未编制页码、文书格式不规范等问题后,向案件承办部门发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标准,推动问题从速解决。
今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将案件质量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探索建立“三单四查”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解决案件评查中“问题定位不精准、整改跟踪不闭环、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该区纪委监委由案件审理室牵头,从各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抽调业务骨干,组建2个专项评查组,围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等6个方面内容,采用“逐卷翻阅、逐项过筛、逐点核查”的方式,对辖区案件质量开展常态化评查。
在机制实施过程中,“三单”与“四查”协同发力,构建起全链条、多层次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三单”即评查组根据检查结果,逐项列出“问题清单”,明确具体问题及整改依据;案件承办部门对照具体问题,制定“整改清单”,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案件审理室对整改情况跟进跟踪督办,制定“销号清单”,整改一项、验收一项、销号一项,杜绝“纸上整改”。“四查”即依托片区协作机制,由案件承办部门开展“地毯式自查”,对页码缺失、文书漏签等显性问题立行立改;对口纪检监察室开展“重点核查”,主要检查整改措施的“针对性与可行性”,例如针对证据不足问题,核查是否制定具体补充取证计划、明确取证方向与责任人;案件审理室组织“回头看复查”,通过原案卷与整改材料逐一对比的方式,检验整改成效是否达标;协作区联系委领导针对整改难度大、问题较复杂的“钉子案”、“骨头案”进行“随机抽查”,推动问题有效解决。
截至目前,该区纪委监委开展5次案件质量评查,检查案件30余件,查纠文书不规范等问题12个,审理评查95分及以上的案件数同比增长约20%,基层办案质效得到稳步提升。(桂林市象山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