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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十必谈”力促日常监督管理常态化

作者:蓝冬林 莫亚男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摘要: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做到“三个区分开来”。今年以来,来宾市委在“零容忍”惩治腐败的同时,积极探索日常监督管理新方式,出台《来宾市委落实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主体责任“十必谈”工作方案》,通过经常运用谈话方式,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进一步保护、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持之以恒盯紧抓实党员干部作风建设。

  “我在2011年和2012年春节期间违规给别人送了7000元的礼金。”日前,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对其中一名班子成员进行提醒谈话后,该名班子成员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问题。

  鉴于该班子成员违纪情节轻微,且其在谈话时能主动说明问题,积极配合,认错态度较好,兴宾区纪委监委派驻兴宾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做到“三个区分开来”。今年以来,来宾市委在“零容忍”惩治腐败的同时,积极探索日常监督管理新方式,出台《来宾市委落实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主体责任“十必谈”工作方案》,通过经常运用谈话方式,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进一步保护、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持之以恒盯紧抓实党员干部作风建设。

  为提高谈话的针对性,该市市委要求对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政治站位不高、工作信心不足、效果不明显,推动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重大项目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影响工作,在秉公用权、廉洁用权、生活作风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等十种情形必须进行谈话。通过采取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方式,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问题、纠正或者责令停止错误行为,提出整改要求并做好谈话记录。如需通报、诫勉的,依据有关规定实施。

  为准确研判“树木”与“森林”的情况,做到谈话“有备而来”,谈话前,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对日常管理、调研检查、巡视巡察、审议、考核反馈问题及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信访举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收集梳理。

  近日,象州县卫健局党组书记就对县人民医院党组书记、院长等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象州县人民医院存在对巡察反馈住院病人检查打包等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不深入问题,现在我代表组织对你们进行提醒谈话。”

  “我诚恳接受组织的批评教育,并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到位。”谈话后,象州县人民医院党组立即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针对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基建工程项目建设等12个方面20个问题,细化整改清单,开展共性问题排查,制定了54条具体整改措施。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紧盯医院内部监督管理、药品器械采购等关键环节,督促县人民医院对住院病人检查打包、医嘱与病程不相符、未按项目内涵服务收费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整改,进一步规范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国家医疗惠民政策兑现落实。

  为防止“一谈了之”现象,来宾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好监督关口,在具体的谈话工作中,协助、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认真分析问题性质、划清相关人员责任,确定需要运用的处置方式,落实负责实施的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要求及时处置。同时建立谈话处置情况登记管理台账,及时归档,每季度向同级纪委监委备案。

  “目前各级党组织利用‘十必谈’开展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的比例不断提升,履行主体责任的意识明显增强。”来宾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继续协助党委(党组)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推动形成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与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共同发力、一体落实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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