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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赵世军被开除党籍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摘要:日前,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西藏自治区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赵世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西藏自治区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赵世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世军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甘于被“围猎”,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对抗组织审查;收受礼品礼金;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任性干预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大肆收受现金、房产、车辆等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赵世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赵世军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赵世军简历

  赵世军,男,汉族,1958年9月生,河南郑州人, 1988年11月入党,1976年2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

  1976年2月至1976年8月,自治区公安厅二处工作;

  1976年8月至1977年12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保卫处工作;

  1977年12月至1987年12月,自治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第二施工队工作;

  1987年12月至1994年4月,自治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副经理、经理;

  1994年4月至1996年12月,自治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建筑业管理处工作;

  1996年12月至1998年11月,自治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建筑业管理处副处长;

  1998年11月至2001年5月,自治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城乡建设与建筑业管理处处长,西藏拉萨水泥厂党委书记、厂长;

  2001年5月至2004年2月,自治区经贸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西藏高争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04年2月至2004年8月,自治区政府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西藏高争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04年8月至2004年9月,自治区交通厅党委副书记;

  2004年9月至2009年11月,自治区交通厅党委副书记、厅长;

  2009年11月至2012年1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副书记、厅长;

  2012年1月至2012年4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书记、副厅长;

  2012年4月至2012年12月,林芝地委书记;

  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林芝地委书记、行署专员;

  2013年5月至2015年6月,林芝地委书记;

  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林芝市委书记;

  2016年6月至2018年11月,自治区工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2018年12月退休。

  (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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