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去办理医保退休手续时,没有完整规范的缴费年限认定标准,到底怎么计算缴费年限都搞不清楚”,群众多次反映这类问题。
据了解,自医保部门成立以来,一直沿用人社部门出台的退休业务流程。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在职转退休经办手续,规范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监督推动市医保局积极关切和回应人民群众在医疗保障方面的急难愁盼,研究出台《桂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业务经办指南》,明确了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的核定办法。
“文件规定了职工被判服刑、领取失业保险金、跨省转移接续等情况,足额缴费到账的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职工在国有企业、县级以上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依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可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还规定了退役军人、临时工、民办(代课)教师、铁路建设民工等特殊人员如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道,经办指南为上述职工参保人群顺利办理退休业务提供了政策依据,赢得人民群众的好评和点赞,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今年以来,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立足监督职责,紧盯民生关切,收到群众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问题的反映后,针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业务实践中存在的政策理解不一、操作流程不够明晰等问题,主动作为、靠前监督。通过专题调研、座谈访谈、查阅资料、分析信访反映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业务办理中的堵点、难点和风险点,督促市医保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快健全制度规范、优化经办服务。
在纪检监察组的持续跟踪督办和有力推动下,市医保局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深入研究论证,最终制定出台了统一、规范、透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业务经办指南》。该指南明确了认定范围、标准、材料、流程和时限,压缩了自由裁量空间,为全市经办机构和参保职工提供了清晰的操作依据,有效促进了业务办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提升了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从源头上防范了廉政风险,确保了医保惠民政策公平、公正、精准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