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厉打击非法危险货物运输行为,消除道路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联合桂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桂林市公安局及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三部门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前期摸排和群众举报线索,执法组于12时40分在象山区环城南三路,对一辆车牌号为桂C199XX的厢式货车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
现场发现,该车车厢内装载液化石油气钢瓶共计200瓶,经查,车辆行驶证登记性质为“非营运”,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当事驾驶员也无法提供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据驾驶员交代,该批液化气自湖南省永州市道县装载,运抵桂林市内售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运输液化石油气等危险货物必须使用取得相应许可的专用车辆,并配备具备合法资质的驾驶员及押运员。而该车系非营运普通货车,却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支队依法对车辆进行了暂扣,城管部门对涉案液化气进行了安全转移与处置。待调查处理完毕后,当事驾驶员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驻局纪检组负责人表示,此次联合检查有效震慑了非法运输行为,充分展现了“组局联动”的效能。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推动完善执法联动长效机制,巩固协作成果。强化源头监管,对行业审批、日常监管环节可能存在的履职风险开展嵌入式监督,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域的治本效果,以严明的纪律守护公共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