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你单位征求意见,经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和案件监督管理室等有关业务科室联合审查后,该同志目前还在处分影响期内……”不久前,桂林市象山区某职能单位向该区纪委监委征求单位人员廉政意见时,该区纪委监委经查询后如实回复。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关口,更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关键环节。去年以来,象山区纪委监委从严回复党风廉政意见,为构建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该区纪委监委严格按照廉政意见回复程序,从接收函件、组织审查、结果反馈、建档留存等程序作了明确要求,采取归口管理、统一回复的方式,认真开展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收到各单位征求意见函后,该区纪委监委进行统一登记、编号,做好留底备查等工作,并及时组织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和案件监督管理室等相关科室进行联合会审研判,会审结果报请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
同时,为保障联审结果公平公正,该区纪委监委进一步完善《象山区纪委监委保密制度》,组织经手人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要求具体承办人员严守保密纪律,禁止泄露被征求意见人的相关情况,特别是对暂缓、不宜使用的党风廉政回复函的内容,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截至目前,该区纪委监委已办理廉政意见回复1217人次,其中提出暂缓使用或否定性意见54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