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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故事|追回“被挪用”的集体资金

作者:时梦雯
来源:灵川县纪委监委
摘要:“我一时糊涂,竟将手伸向村集体资金,实在是辜负了组织和群众的信任……”日前,看着手中的处分决定,灵川县海洋乡滨洞村委西岭脚村村主任赵某某悔恨不已。

  “我一时糊涂,竟将手伸向村集体资金,实在是辜负了组织和群众的信任……”日前,看着手中的处分决定,灵川县海洋乡滨洞村委西岭脚村村主任赵某某悔恨不已。

  不久前,灵川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信访举报,反映西岭脚村一笔青苗补偿款在分配完村民个人部分后,剩余款项的具体数额、支出明细始终未公开,村民们多次询问均未得到明确答复。“村集体的钱,每一分都关系到村民的切身利益,不能有丝毫含糊。”该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研判线索,认为其中可能存在集体资金管理不规范、甚至侵占挪用的问题,随即迅速将该问题线索移交海洋乡纪委开展专项核查。

  乡纪委迅速成立核查组,通过实地走访村民、与村干部座谈等方式摸清底数。经核查,2024年,灵川县中汇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因项目需求在西岭脚村开展用地征地和青苗补偿工作,村主任赵某某组织召开村集体会议,商议决定以村集体名义测量青苗损失、与公司签订补偿合同,并将青苗补助款的一半留作村集体办事经费。

  “后面一次村主任召集村民开会提出,青苗补偿款下来11万多元,但前期协调、跑关系花了不少钱,他拿5.5万元用作相关费用,村民均表示同意。但该笔钱后续用了没有、用在哪里,均未公示,我们也不知情。”“我是2025年5月份接任财务工作的,在工作交接时,账面上显示该笔钱已作为办事费用支出,但具体支出事由、凭证及实际流向,我并不清楚。”当核查组逐一与其他村干部谈话核实这笔款项的使用情况时,众人却纷纷表示“不知情”,这一异常情况让核查人员敏锐察觉到潜在的挪用、侵占风险。

  “这笔预留的办事经费,究竟用在了何处?”带着疑问,核查组紧盯补偿合同、资金支出明细、银行流水等关键环节深入核查,最终从银行流水中发现可疑线索:赵某某曾私自从村集体账户取现5.5万元,备注为“西岭脚办事费用”,但在该笔款项取现后,相关办事开支竟再次从村集体账户重复支出,一笔钱“两头支”的猫腻彻底暴露。

  掌握证据后,核查组立即约谈赵某某。起初,赵某某心存侥幸、百般辩解,坚称“这笔钱是经村集体同意取出的,方便支付日常办事开支”,试图蒙混过关。

  “既然是经村集体同意,为何没有规范审批手续?资金使用为何不公开、不公示?”核查组直指要害。

  “村里急事多,走流程慢,就想着先取用、后补手续,公示的事一时疏忽,没及时公开。”赵某某试图继续搪塞。

  “集体资金无论用途缓急,都必须先审批、后使用、全公开,绝不能以‘急事特办’为由,绕过程序、规避监督,更不允许个人擅自支配、暗箱操作!”核查组随即出示银行流水、资金支出明细等铁证,一一戳破其谎言。

  面对确凿证据和严肃追问,赵某某的辩解愈发苍白无力,心理防线彻底崩溃,最终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我总觉得自己为村里跑前跑后办了不少事,就心存侥幸,想把这笔钱当作自己的辛苦费,如今才明白纪律不容触碰。”经工作人员教育,赵某某深刻认识到错误、追悔莫及。

  经查,赵某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挪用村集体青苗补偿款归个人使用,构成违法。最终,海洋乡纪委给予其警告处分,责令其全额退还款项。目前,5.5万元补偿款已全部退还至西岭脚村集体账户,后续由村集体依法依规商议分配,切实保障村民合法权益。

  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灵川县纪委监委针对案件暴露出的基层村集体“三资”管理、“三务”公开等突出问题,牵头开展专项排查整治,从严整改隐患。同时立足长效治理,推动县农业农村局出台村级财务、村务公开等制度规范,扎紧制度笼子,守护好村集体“钱袋子”。

灵川:精准监督 解水困润民心
镜头丨资源:大美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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