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灵川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今天来跟进了解禁渔期政策落实情况……”近日,灵川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联合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漓江沿岸重点码头河段开展禁渔期实地监督检查。
今年3月以来,灵川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将禁渔工作列为“两个保护”专项监督的重要内容,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及大圩、三街等沿江乡镇,在漓江灵川段和甘棠江等重点水域持续开展禁渔宣传和执法行动。
县纪委监委采取“嵌入式”监督方式,推动职能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机制,督促农业农村部门落实渔政执法主体责任、公安部门强化涉渔违法犯罪打击、市场监管部门严查流通环节非法销售行为,形成“线索发现——联合处置——结果反馈”的闭环管理模式。检查组深入渔具店、农贸市场、餐饮店,通过面对面宣讲政策、随机抽查销售记录、核对菜单菜品等方式,重点排查违规销售禁用渔具、非法收购贩卖野生鱼、以“野生鱼”为噱头虚假宣传等问题,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现场督促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处置,并约谈相关责任人要求立行立改,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自觉守法。
在推动水域生态修复方面,县纪委监委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地笼”专项清理行动,对辖区河道进行拉网式排查,利用无人机巡查与人工清捞相结合,做到“发现一处、清理一处”,坚决清除破坏水生生物栖息地的“水下陷阱”。同时,督促乡镇党委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发动村社干部、网格员常态化巡河,并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主动参与监督举报,形成“人防+技防+群防”的立体监管网络。
为推动从“当下改”向“长久立”转变,县纪委监委对禁渔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标准,定期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运用约谈提醒、下发监察建议书等方式压紧压实责任链条。截至目前,已开展禁渔专项监督检查13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清理地笼等违规渔具80余条,处置禁渔期案件2起,推动职能部门完善了《灵川县禁渔期联合执法工作制度》《漓江灵川段水域日常巡查机制》等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