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了多年的事,终于得到了解决。”近日,兴安县兴安镇村民唐某在接到县纪委监委的回访电话时感慨道。此前,他因村里征地补偿预付款发放问题进行举报,查实后相关责任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但预付款问题始终未解决,导致其重复上访。该案件被列入县纪委监委班子领导包案清单后,包案领导通过调阅案卷、下访督导、多方协调,最终推动问题妥善化解。
该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对重点重复举报件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包案制度。包案领导通过带案下访、重点约访、上门回访,深入一线听取诉求,调阅原案卷宗,分析症结,协调职能部门会商研判,找准问题“卡点”和群众“痛点”,量身定制化解方案,力求“案结事了、心通气顺”。 2025年以来,共推动排查整治重复举报件10件次,有效治理中央督办重复举报3件。
在查清查透问题的基础上,该县纪委监委注重以公开促公正,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较大的重复举报,视情采取召开党支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公开反馈调查处理结果,现场解读政策、解答疑问,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有效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重复访、越级访。
为从源头预防,县纪委监委深入查找问题背后的制度性漏洞。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惠农政策落实等高发领域,及时向相关部门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举一反三,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规范小微权力运行,力求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通过总结包案化解中的经验,逐步探索形成“一案一专班”、联合研判、公开反馈等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重复举报治理从“突击攻坚”向“常态长效”转变。同时,建立重复举报治理定期回访机制,对已化解的信访件适时开展“回头看”,动态掌握群众满意度,防止问题反弹回潮,持续巩固治理成效,不断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公信力和群众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