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对我提出批评,我一定引以为戒,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日前,兴安县某镇林业站原站长顾某受到组织批评教育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这是该县纪委监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治未病”的一个缩影。
兴安县纪委监委通过日常监督、信访举报、巡察反馈等多种渠道,及时发现党员干部在履职用权、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综合考虑情节轻重、影响范围、悔错态度等现实情况后,依规运用“第一种形态”纠偏正向,帮助党员干部提高思想认识,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方向和时限,有效推动作风转变和工作提质增效。今年以来,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党员干部105人次。
同时,围绕党员干部受处理后的思想动态、日常表现及问题整改等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和“回头看”,既巩固红脸出汗效果,又做好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帮助对象消除思想顾虑,提振工作信心。
此外,通过分层分类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职务犯罪庭审、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举措,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检身正己、校准偏差,时刻紧绷纪律弦,筑牢廉洁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