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灌阳县灌阳镇纪委在日常监督走访中了解到,鱼塘村四角菁屯缺少夜间照明设施,村民晚间出行存在安全隐患。该镇纪委第一时间向镇党委反馈情况,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会商推进,积极争取乡村振兴项目资金11.692万元,实施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惠及72户218名村民。
乡村振兴资金涉及领域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该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成立专项监督检查组,聚焦项目资金分配拨付、惠农资金发放、项目执行验收、项目后期管护等关键环节,对全县9个乡镇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问题实行清单管理、销号落实,确保资金规范使用。今年以来,共开展监督检查12次,排查项目4075个,发现并整改程序不规范、资金拨付滞后等问题10个,挽回经济损失1216万余元。
查处不是目的,规范才是关键。针对监督检查与案件查办中发现的项目审批不严、资金迟拨和错发等问题漏洞,灌阳县纪委监委通过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提示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完善数据联合审核、项目资金拨付审批等3项制度,补齐制度监管空白,防范违规使用乡村振兴资金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