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及时提醒,我一定吸取教训,杜绝此类问题发生。”近日,兴安县某村党总支部书记李某在“七一”党建活动中随意更改行程,组织党员游景点,经组织谈话提醒后深刻悔过。这是该县纪委监委巧用“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缩影。
该县纪委监委秉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将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重要抓手。通过听、看、问、访等多种方式排查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形式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筑牢拒腐防变第一道防线。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392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181人次,占比46.1%。
为避免“一处了之”,该县纪委监委统筹监督力量,对“第一种形态”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跟踪党员干部作风转变和整改落实,同时关注其思想动态与工作生活,帮助疏堵点、卸包袱,激发干事热情。此外,在重要节点和重点工作中,通过通报典型案例、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上廉政党课等方式打好“预防针”,防止干部因小节失守滑向违纪违法深渊,让监督执纪既有力度更有温度。